西安一超市老板正当防卫获国家赔偿2万多元,曾被错误限制37天人身自由

长江日报 2024-02-01 15:00:41

​今年1月底,在西安开超市的崔常亮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因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7天,他获得了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用自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案发前有人砸了姑父的菜店

今年36岁的崔常亮是山西文水县人。2014年,他们举家搬至陕西西安,在西安长安区杜曲街办小江村开了一家小超市。这间超市维系着他和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的全部生活开支。

2018年6月30日,一则电话彻底打破了他们一家的生活。当日,表妹打来电话称,自家菜店被人砸了。这家菜店的经营者是崔常亮的姑父。菜店位于西安长安区杜曲街道办冯家村,距离小江村约3公里。

崔常亮说,赶到菜店时,砸店的人早已离开。因见无人受伤,损失也不算大,众人未报警。

菜店内外不足1分钟的监控视频,还原了店被砸的全过程。

监控画面显示,当日下午1时51分,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出现在菜店门口。一黑衣男子独自进店,抱起柜台上的电子秤砸在地面。随后,黑衣男子出门掀翻菜店外摆放的物品,并对崔常亮的姑父指指点点。此后,黑衣男子再次返回店内,将装有豆芽的菜盆抱起,将豆芽及水倾倒在其他待售商品上,随后离开。

事后,崔常亮得知,黑衣男子姓卢,是冯家村当地人。

此后,卢某曾向警方说明砸店缘由:当日上午,他父亲在该菜店买菜,与一名年轻店员发生口角,店员扬言要捅他父亲,他听后很生气,便与人来到店内砸了电子秤,并要求菜店店员道歉。崔常亮姑父说,事发后,店员因害怕当即买了一张高铁票返回老家。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崔常亮一家发现,他们并不认识卢某。但崔常亮却认出摩托车上另一男子,此人是小江村的人,常来他的超市购物。于是他提议,找此人说和。

得知卢某正在附近一家羊肉泡馍馆就餐,崔常亮父子买了一包18元的香烟向泡馍馆赶去。

在泡馍馆,与卢某一同就餐的有四五个年轻男子。在案证据显示,与卢某一同就餐的多人称,席间来了一老一小,见面就给他们每人发烟,但不知为了何事。

崔常亮说,他们父子发完烟后,小江村的那名年轻人愿意帮忙说和,让他们先离开。

几个小时后发生的事情,涉事双方均向警方表示,他们都始料未及。

为保护妻儿超市老板持刀伤人

崔常亮的超市内监控,记录了这场随后发生的冲突。

当日下午5时13分,卢某等5人出现在崔常亮经营的超市内。当时,崔常亮父母、妻子和两个女儿均在场。他两个女儿一个1岁,另一个4岁。

在案证据显示,卢某一行5人中有3人曾受警方行政处罚,其中两人因吸毒,一人因赌博和寻衅滋事。

卢某等人突然到来,让崔常亮陷入恐惧。

崔常亮说,他认出卢某等人,几人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回想起上午在姑父菜店发生的事,他担心卢某等人伤及家人,于是将家人赶至超市内屋,自己从超市后面的厨房内拎出一把菜刀握在手中,藏在身后,让对方离开。

监控画面显示,卢某5人进店后,有人拿着超市柜台上的物品敲击着玻璃柜台,并用手指着崔常亮。卢某称,进店就是为了买烟,但超市老板不肯卖,让他们出去。“我就说,‘你这超市东西我全要了,你看得多少钱’。”事后,卢某向警方辩称,说这句话是他喝多了,借着酒劲乱说的。

卢某等5人进入超市大约40秒后,冲突爆发。

在案证据显示,卢某的同行者冯某宁用柜台上的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崔常亮被激怒,挥刀向前,但被家人和卢某等人拦下。冯某宁又再次拿起一个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崔常亮冲破阻拦,向冯某宁砍来。

上游新闻记者查看监控注意到,崔常亮冲破阻拦向冯某宁挥刀一次,冯某宁后退躲开,并用手不断试图阻挡崔常亮的攻击。之后,崔常亮手中有刀,但一直用脚在踹冯某宁,后被众人拦下。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卢某5人进入超市到相继退出超市,全程仅65秒。

5人退出超市后,崔常亮持刀走出超市,崔父持斧头赶来,父子二人站在超市门口。

超市外的监控画面显示,卢某5人退出超市后并未离开,反而不断向崔常亮靠近,用手指着崔常亮,还有人试图冲破阻拦,向崔常亮发起进攻,但被拦下。

僵持间,卢某的同行者冯某从路边捡起一个木墩砸向崔常亮,崔躲开,但身后的超市玻璃门被砸破。于是,崔常亮持刀追上了冯某。

证据显示,冯某逃跑时不慎摔倒,崔踢了冯某两脚后,再次持刀返回超市门口。不久,冯某又捡了一块石头砸向崔常亮,崔常亮脸部受伤。于是崔常亮再次持刀追砍冯某,并致冯某右臂和外腹部受伤。

此后,崔常亮父子返回超市门口,与众人僵持。

崔常亮说,当时周围来了很多人,与他们发生冲突的都是本地人,他是外地人,他很害怕。直至警方赶到现场,他才扔掉菜刀。当日,西安市杜曲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往现场,并将现场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崔常亮父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后对方索要的赔偿金额超过了他家一年的收入,他们拒绝了。崔家父子也认为,对方闹事在先,他们被迫自卫,“凭啥要给对方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防卫过当”

经确定,卢某一方五人,有两人受伤,2018年8月1日和10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冯某和另外一人做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冯某右上臂近端5厘米皮肤裂伤,属轻微伤,右侧腹部15厘米皮肤裂伤,属轻伤;另一人右颧颊部皮肤裂伤,留5.5厘米瘢痕,属轻伤二级。事后证实,双方在超市内撕扯过程中,崔常亮持菜刀碰伤了此人的面部。

2018年9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崔常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刑拘。同日,警方也对冯某和冯某宁做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拘留37天后的10月23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崔常亮作出不批捕决定,认为他有自卫情节。崔常亮被取保候审。

2019年8月7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崔常亮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崔常亮因琐事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崔常亮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辩护人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2021年4月1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崔常亮犯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法律明文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体、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在本案中,卢某等人酒后来到崔常亮经营的超市滋事,崔常亮在自己人身和财产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本属正当,但其在防卫过程中,持刀砍伤对方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以致造成二人轻伤的损害后果,系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崔常亮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将其行为定性为一般性故意伤害犯罪,显属不当,应予纠正。崔常亮因防卫过当致人损害,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冯某等两名受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法院以二人无故未到庭为由,裁定二人撤诉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崔常亮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当时,我一直在克制,如果我的行为还算防卫过当。那么,按照当时情况,我该怎么做?家人孩子我都不管了?”崔常亮说。

崔常亮说,虽然一审判决自己免除刑罚,但还是有罪,他怕影响到孩子,也怕日后对方继续以此为由,纠缠他们一家索赔。

二审改判: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2021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崔常亮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再次成为该案焦点。

2022年2月14日,二审法院终审宣判崔常亮无罪。崔常亮说,他当时就哭了,甚至没听清审判长之后的宣读内容。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崔常亮实施致二人轻伤行为的前提,是遭到了卢某等人的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因卢某砸了崔常亮亲戚的菜店而引发,崔常亮作为在小江村做生意的外地人,本想息事宁人,但找人调解未果,后卢某带数名饮酒的年轻男子来到超市,声称要将超市买了。从案发起因、双方人数对比、当时的语境上看,崔常亮感受到人身财产安全面临危险是有事实依据的。崔常亮让妻儿躲到后面房子后拿出菜刀,以一己之力对付对方五个人,该防卫方法属于人之常情。后对方对崔常亮连续用糖盒、木墩、石块砸的行为,导致崔常亮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处在高度危险之中,故案发时,存在不法侵害。崔常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属于正当防卫。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崔常亮要求对方退出超市无果后,冯某宁两次用糖盒砸崔常亮,对崔常亮而言,冯某宁的行为导致其面临的危险升级、事态更加紧张,冯某宁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后崔常亮在双方撕扯中持菜刀碰伤一人面部。对先动用武力、使用工具促使矛盾升级的一方实施还击的,可以认定还击一方具有防卫意图。

崔常亮将人赶出超市后,拿着刀站在门口,是处于被动防御的状态。在崔常亮已经展示防卫工具后,冯某仍然对崔常亮进行侵害,第一次用近一人高的木墩砸碎超市玻璃后跑开,第二次用砖块砸崔常亮脸部后跑开,从超市门口的监控中可见崔常亮身边还有数名男子对其进行推搡和指点。在这样的紧张情景下,要求崔常亮对不法侵害是否还会继续、是否还会进一步升级作出准确判断,实属强人所难。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崔常亮面临的是危险程度不断升级的持续侵害。冯某宁和冯某的主动攻击行为升高了不法侵害危险,崔常亮面临的危险处于累积升高的状态,防卫人后续造成的后果应当归属于侵害人一方。因此,崔常亮致二人轻伤的行为,应整体评价为正当防卫。

领取无罪判决后,崔常亮一家给法院送了一幅锦旗。崔常亮说,感谢法院还他清白,也让他对西安营商环境充满信心。法院改判他无罪,给了他以后继续在西安生活、经营开店下去的勇气。

西安中院在该院公众号上刊文表示,该案纠正了“谁死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法治精神。​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此后,该案曾入围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而崔常亮也一直在咨询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申请国家赔偿获赔2万余元

2023年9月18日,崔常亮以二审无罪为由,向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崔常亮称,此事发生后,他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在一审法院判决有罪、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情形下,一审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应当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被侵害的赔偿金。

今年1月底,崔常亮拿到了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损害,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院为作出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应承担崔常亮被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国家赔偿责任。

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法院支付崔常亮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6164.93元(436.89元/日X37 日),并支付崔常亮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长安区人民法院为崔常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月31日,崔常亮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很满意这个结果。

如今,崔常亮的社交平台“朋友圈”依旧是打工、照顾家人,他说,生活很难,但这事让他还是感受到了希望,“咱奉公守法,用法律维护我的权利,谁也不可能把咱怎样。”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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