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字太特别,警察:若不改名,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就要彻底更改

阿智通鉴 2024-05-08 06:34:24

当人们说起起名字时,往往会想到一些富有意义的称谓,或者是承载家族期望,或者是有着特殊的寓意。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会有人选择更加“另类”的名字。

在2006年,一位男子的名字就引起了社会的极大轰动,以至于当地警方要求其更改姓名。如果不改名的话,全国的人口信息系统就要更改。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男子又会有怎样特殊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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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姓名权案

2006年,正是全国范围内更换第二代身份的时候。

江西省一男子来到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边派出所,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用了二十年的名字,如今竟被告知不能使用了。

男子的名字稍显特别,名叫赵C,就是英文字母C。

当赵C递交申请时,遭到了江边派出所民警的拒绝。

原因是,他的名字用英文字母拼写,不符合当地的取名规范,因此无法录入户籍网络系统。

这件事这对于赵C来无疑说是个巨大的打击。赵C的名字并非随意取的,包含着家人对于他的期望,对自己有特殊意义。

而且,在他出生那年,这个名字已经进行了户籍登记,也顺利用于了他的第一代身份证。

因此,赵C对派出所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满,他坚持认为自己的名字合法合规。

2007年7月,赵C提出了使用自己原本姓名的申请。

然而,11月份,他的申请被市公安局驳回,要求他改名。面对这一结果,赵C决心要捍卫自己的姓名权利。

于是,2008年,他走上了法律的道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他的诉讼请求很简单:要求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为他签发以赵C为名的二代身份证。

2008年1月31日,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一案件,并于6月6日进行了一审庭审。

结果令赵C满意:法院认为,赵C的名字符合《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因为“C”既符合英语规范,也符合汉语拼音规范,同时也是国家规定的字母符号。

而且,事实证明,在使用过程中赵C的名字并没有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月湖分局并不服一审判决,他们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决让人意外,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达成了和解,但并没有明确说明一审判决的结果。

最终的结果是,赵C同意使用规范汉字更改了他的姓名,并且月湖分局为他免费办理了相关手续。

至此,这场戏剧性的姓名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句点。

赵C案为何改判?

赵C案的最终结果虽然以和解告终,但其中所涉及的姓名权问题仍然引起了广泛的思考和讨论。

当时有许多学者认为,现有法律对于姓名权的规范尚不够细化,尤其是特别法对于姓名权的规定还有待完善。

在私权利用方面,大多数学者倾向于采取宽容的态度,将其视为公民自治的范畴。

他们认为,行政机关在姓名权问题上不应过多干预,但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免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公序良俗”的定义成为一个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明确。

该案也凸显了公民在取名时既涉及到私法相关问题,又涉及到公法规制问题的复杂性。因此,需要实现私法和公法之间的相互平衡。

案件争议的一个关键在于对《居民身份证法》中关于姓名的规定的法律解释。

首先,《居民身份证法》作为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法律基础,应当能够明确规定姓名的合法性标准,以便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对于是否允许使用包含英文字母的姓名,法律解释的清晰性至关重要,这将影响到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未来的法律适用。

其次,被告方的观点涉及到了制度运作的实际问题。

如果要求全国户籍系统升级以适应使用包含字母的姓名,这将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资金投入。

因此,在权衡利益时,除了考虑个体权利的保障外,还需要考虑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制度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被告方担心“赵C”这样的姓名形式与中国的姓名文化传统不符,主要基于对中国传统姓名文化的保护和维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姓名往往采用汉字或汉字拼音的形式,这种命名方式已经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

对于包含英文字母的姓名形式,可能破坏或削弱了中国传统姓名文化的地位和影响。

被告方担心如果准许“赵C”这样的姓名存在,可能会引发其他公民效仿,采用类似的英文命名方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中国公民姓名的传统规范和规范化。

这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使得公民的姓名不再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这也是大家不想看到的。

而在更换二代身份证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因姓氏太罕见全村集体改姓的事件,这一话题还一度登上了热搜榜。

生僻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经常成为各种热门话题的焦点。

据了解,村里人原姓“nià”。但由于在当时这个字无法录入系统,全村所有这个姓的村民在更换二代身份证时,只能将这个字拆开,最终重新组成了比较相近的“鸭”。

起名的法律考量

赵C姓名权案引发了对姓名用字范围的讨论,主要涉及到如何界定姓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姓名由监护人命名,尽管可能代表着监护人的期望或意愿,但在户籍登记上仍需遵守规范。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对姓名的选择做出了一定限制。

其中,对于姓名用字范围的界定,应该考虑到文字的通用性和文化传统。

姓名的选择应当避免使用难以理解或含义粗俗的文字,同时过于冗长的姓名也不宜登记。

这样的限制旨在方便公法管理,但也给予了自然人一定的命名自由。

此外,在姓名用字范围的规范中,应当充分考虑我国的多民族特点和社会习惯。

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民族的习惯选择姓名,但对于我国汉族公民的名字字数可能需要限制,以避免身份辨识的混淆。

此外,对于回内地定居的少数华侨及港澳同胞,应当鼓励使用汉字填写姓名,不宜夹杂英文。

随着互联网信息的迅速传播,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避免重复,大家对于起名一事也越来越想要“别出心裁”。

出于追求新奇刺激的心理,有些人会随波逐流,甚至在命名上受到了互联网娱乐文化的影响,如以网络游戏名称取名。

这种现象不利于名字的文化传承,法律应对此进行限制。

其次,有人会以众所周知的名称或谐音字作为个人正式姓名。曾经一个名叫“黄蒲军校”的新生在网上引起了轰动,显然他的姓名借鉴了著名的“黄埔军校”。

还有像“费阳扬”“梅杨杨”这种带有玩味的名字,看似幽默风趣,但这种浅薄的内涵也可能会对孩子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一些人可能会在姓名中使用生僻字。这些字虽然意义美好,但难于书写辨认,也会给孩子带来诸多不便。

由于姓名而闹出来的乌龙反映了我们在公民姓名权管理方面的不足,而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个体姓名权利的行使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

结语

在姓名权问题中,我们看到了个人权利与国家管理之间的复杂平衡。

《民法通则》中对姓名权的重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然而,《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却与之有冲突,使得姓名权的适用变得十分复杂。

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我们需要做出让步,但适当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也是公众合理期待的。

虽然公安部门的系统存在缺陷,但花费大量资金来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对统一人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类似于村民集体改名的事件屡见不鲜,将生僻字纳入户籍管理系统或许不是一件无用功。

当然,在2022年,新版的《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中就新增了1.7万个生僻字,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的便利了。

尊重地方差异与文化,才能加深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增强国人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

参考资

1.男子取名“赵C”换身份证遭拒 状告公安局——CCTV.com,2008年1月7日发布

2.中国姓名权第一案终审达成庭上和解 “赵C”要改名——中国法院网,2009年2月27日发布

3.村民集体改姓“鸭”,这无奈如何排解——光明网,2023年4月24日发布

4.取名字可以带英文字母?——北青网,2022年7月2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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