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本报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悦熙台住宅小区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经复核,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近日,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据湖南省住建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4〕31号显示——
当事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文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城2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4132920W
该单位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湖南省住建厅于2023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3年11月9日,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悦熙台住宅小区1#-6#住宅、商业、垃圾站、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住建局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证明该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悦熙台住宅小区1#-6#住宅、商业、垃圾站、地下室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关于依法依规做好长沙市“11·9”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证明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委托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证据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表,证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结果为“不符合”,即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结果无异议。
2024年2月7日,湖南省住建厅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4〕18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2月7日,该单位向湖南省住建厅提交了书面材料,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湖南省住建厅认为,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依据有关规定,湖南省住建厅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0124)30日。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15日,注册地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城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4132920W,法定代表人为邓文。(文|中国基建报 李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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