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各物业公司: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切实维护我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价格收费秩序,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提高价格自律意识,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确定充电费用。严格明码标价,发生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物业公司向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经营单位收取电费时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0.555元/千瓦时)。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不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超标准收取电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9日
居民区租户都1元
这样谁还上楼
去哪里投诉呢?
楼下有雨棚+充电的地方跟自己家里一样钱谁还去楼上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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