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扬州7条举措力促商品房“以旧换新”

扬眼 2024-02-21 17:05:34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获悉,2月20日,该市住建局发布共计七条的《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发布该通知,旨在畅通新旧住房置换环节,进一步满足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商品住房满3年上市交易限制,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

《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限售政策。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据悉,该市自2023年2月20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政策。此次在取消限购政策基础上全面放开限售,取消了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满3年上市交易的限制。

《通知》第二条称,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1.5%),与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需要提醒的是,原产权人在市区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含更名),不享受“以旧换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宅。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或转移预告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住宅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旧房出售有了“兜底机制”

《通知》第三条表示,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客户三方达成置换意向,客户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如旧房卖出,客户按先前约定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如旧房未卖出,客户可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客户缴纳的意向金。如双方商定继续履行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通知》第四条提出:“支持开发企业开展‘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业务。为开发企业与购房客户在‘以旧换新’过程中的旧房收购和新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业内人士表示,该举措可理解为“收购模式”,对房企实力有一定要求。去年9月、10月,该市先后发布相关通知,确定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试点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市区已有逾200套二手房被房企直接收购。一房企负责人说,实际操作过程中,旧房价格按照市场价评估。旧房出售有了“兜底机制”,换房的确定性大幅度增加,对住房改善性需求释放有积极作用。

探索旧房去化新路径,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

《通知》第五条称,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处置收购房源。鼓励各地探索将收购的旧房用作人才房、保障房和征迁安置房;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出租、活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处置收购的房源。相关部门表示,此举旨在鼓励各板块积极探索旧房活化、利用方式,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探索旧房去化新路径。企业收购的二手房可通过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和征迁安置房等多种方式处置,一方面可快速完成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目标,另一方面还可盘活房地产市场。

《通知》第六条说,构建预告登记机制。开发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以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的住房卖出后可由开发企业申请注销预告登记,旧房权利人与旧房购买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通知》第七条明确,允许开发企业委托收款。以旧换新过程中,开发企业已足额支付旧房收购款项,后续旧房再出售时,允许开发企业接受委托直接收取售房款。据介绍,由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市住建局下属单位)作为第三方平台收取旧房款项,可规避交易环节风险。通讯员 扬住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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