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利用交通规则多次“碰瓷”,骗赔50多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九派新闻 2024-01-24 14:10:25

行车变道是日常驾驶中的常见行为,当遇到前方车辆超车、变道、转弯时,后方驾驶人会适当减速,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但是,有人却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频繁制造事故“碰瓷”。

2023年10月20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车司机利用交通规则多次“碰瓷”,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23年,公安机关在我市各保险公司日常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刘某驾驶的出租车三年内在多家保险公司有50多次理赔记录,且均为对方车主全责的交通事故导致,不合常理,遂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发现,刘某具有故意制造事故骗取赔偿款的行为,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案发后,多名被“碰瓷”的司机回忆事故发生时的状况都感到很“蹊跷”,正常行驶的话完全能够避免碰撞,但不知道出租车怎么就突然撞上来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克拉玛依区驾驶出租车,趁受害人超车、变道、转弯、掉头之际,采用不减速或者加速行驶,故意碰擦受害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利用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中获得赔偿的方式,先后骗取56名受害人车辆维修费及误工费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正是通过自己日常学习和常年在道路上行驶熟知交通规则,利用“让行原则”,趁行驶在附近的其他车辆超车、变道、转弯、掉头时,不减速或加速而故意碰擦对方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将上述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按过失或意外事故进行调处,并认定受害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为此支付了赔款,刘某则骗取了赔款并从中牟利。

最终,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向受害人退赔全部赃款;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出租车驾驶员职业五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4年1月18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广大群众朋友们,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利用所谓的规则或漏洞来蓄意制造事故,获取不义之财。同时,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当发生“碰瓷”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记录好相关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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