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店产子后遗弃,被判故意杀人罪!有了新看法

荆开先生 2024-01-16 14:29:35

一个女的,婚内出轨产子,被她丢进垃圾桶。此行为被判故意杀人罪。

关于此案,我认为,主犯若是换个方式,或许能够得到轻判。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当事女子婚内出轨怀孕,一直不去打胎,而是要足月生出来。这个过程,一定是利益较量到最后的无奈选择。我估摸着,女的一直想奉子施压,但是,小三始终不愿意承担责任。拉锯久了,胎儿过了打胎期,不得不选择生下来。最终,女的扔掉孩子,一定是万念俱灰的痛苦抉择。

其次,腹中胎儿没有生命权,打胎啥的,没有法律问题。胎儿一旦生下来,成为活体,就有了生命权。丢进垃圾桶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扼杀生命的故意。被判故意杀人,完全没有毛病。

第三,如果女的换一种做法,把孩子包裹好,放在一个有人经过的地方,摆个奶瓶在边上,写个请求好心人收养的纸条。那么,结果就会不一样。因为,这么一来,女的主观上就不存在扼杀生命的恶意。要判顶多判个遗弃。

我个人觉得,当事女的,压根就是个法盲。她可能以为,自己生的孩子,要与不要自己说了算。但是,她却不知道生下来的孩子就是公民,是公民,任何人无权剥夺其生命权。

换句话说,该女存在较大的认知缺陷,是非观甚至都拎不清。因此,在两性关系的处理上,有理由认为,她不具备知性的辨别能力。甚至于,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她可能都搞不清楚。

总之,此女出轨在先,丢孩子在后,算是恶上加恶,判个故意杀人,法理上站得住,情理上也支持。没什么好为她辩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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