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已经这么“精”了,债权人该怎么办啊?

俣哥财税法 2024-03-14 16:48:55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句话放在债务纠纷界,可以说是非常的恰如其分。

因为就在债权人还因为朋友感情而借钱的时候,欠债人已经想好了如何借钱不还。而不少企图通过高利息借款赚钱的朋友,却没想到不仅拿不回利息,甚至连本金都没有了。

尤其是随着互联网资讯的传播,当债权人在跑步学习债权知识的时候,欠债人已经在光速学习了。如果不是法院在审判时能够破除各类迷障,那么债权人将被“骗”得分文不剩。

下面,俣哥就结合两起实际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为什么说老赖精明呢?以及,我们在遇到这样精明的老赖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高明的资产转移

什么样的老赖,能够被称作“精明”,甚至高明呢?

在北京市的大兴区,甲某因为被乙某拖欠了约200万的借款,于是在2022年的7月14日将乙某起诉到了大兴法院。2022年12月19日,法院就判决甲某胜诉,但是甲某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

因为乙某在法院立案后没多久,就与丙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一处价值约1200余万元的高档房产以300余万元的极低价格售卖给了丙某。

看过俣哥此前推文的朋友,对这样的操作应该并不陌生。一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无法起诉或追加受让方为被执行人的,也就是说并不能追加丙某的责任。因此,只能以债权人的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交易,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说这些老赖精明呢?就是因为,我们能想到的,对方也早就想到了。

甲某在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乙某和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某却提交了和丙某签订的另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丙向乙转账1150万元的记录,证明双方实际成交价为1150万元。

价值1200万的房产,最终以1150万的价格售出,是不是非常合理?完全不存在低价买卖呢?因此,甲某想要撤销乙某和丙某买卖合同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乙某的房子虽然卖了1150万,可甲某的200万欠债始终没有收回来。

所以,甲某请求法院确认乙与丙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法院在查证以后发现,作为房产受让方的丙某,其社保缴存基数,仅为0.8万元至1.3万元之间,并不具备全款购入千万级别房产的能力。而是由乙某的二姐为其提供的资金,丙某又是乙某长姐的儿子。

通俗地说就是,乙某的二姐把1150万给到了大姐的儿子丙某,再买了姨妈(丙某叫乙某)价值1150万的房产。虽然法律也没有规定说不能这样操作,但问题是丙某的资金来源全部来自余其二姨,这就非常有违常理了。而两人面对法院问询的时候,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说明了这次的房产交易存在严重问题。

另外,甲某还提交了在2023年5月1日该房屋依然在网上挂牌销售的截图;为了增加可信度,甲某还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发现,该房屋并没有售出,而是在挂牌出售,还曾佯装意向购买方进入了房屋进行勘验;同时,乙某的前夫和儿子尚居住在案涉房产,丙却未搬入居住。

因此,结合众多证据,法院认为乙和丙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属恶意串通,损害甲的合法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甲要求将涉案房产恢复登记至乙名下的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最终,在法院判决作出后,乙的前夫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案涉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不过,本案的高明之处,除了房产买卖以外,还有名下资产的使用。

2、“精明”的算计

在这场算计之中,转移房产只是非常细小的一个环节,因为转移房产时获得的资金如何处理才是更重要的,一旦处理不好,卖房产换来的钱被用于还债了。那最后就是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战绩0:5。

因此,对于丙某支付给乙某的购房款资金去向,乙某更是采用了分散收取的办法来降低风险。其中的850万元购房款,乙某现实用于公司经营、偿还他人的借款,还购买了海外房产。同时,为了稳住债权人和法院,乙某还对甲某进行了少量还款。

而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乙某的资金用途,了解一下这场精明的算计。

个人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以后,属于个人投资,而在有限公司中,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是分开的。即使法院能够要求公司资产进行脱离、并用于偿还,也需要一个时间;同时,偿还他人债务时,一方面是降低了欠债人的债务,另一方面是当债务是真实的时,法院也只能责罚还款的欠债人却并不能追回欠款。

而购置海外房产的操作更是神来之笔,因为在国外以后都属于不同的法律了,所以相互管不了。比如贾跃亭、恒大丁玉梅,还有去年在美国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后,赶紧逃回我国的那个华人女程序员,都是利用了国内外法律并不相同的漏洞。

而除了这850万分配以外,乙某还与丙某约定,将尾款300万元转给乙某的儿子,也与乙某名下的资产没有任何关系。

可以说,不论是找家人代买房产,收到房款以后赶紧投资公司、偿还债务,以及购买海外房产,都是非常精明的操作。并且,以其资产规模来说,大概率是有专业律师为其出主意的。只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乙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偿还了全部欠款。

那我们普通人在遇到这种极为精明的欠债人的时候,又应该如何操作,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3、如何维权?

借款从来都是一件风险非常高的事情,而借款人也越来越精明了。因此,俣哥也在这里再次劝告大家,千万不要贪图小利而让自己陷入风险之中,在人情借款时也一定要借给自己了解的人。并且,债权人在借款时一定要控制好借款的总额,对风险有个总体把控。

而在借款时的借条或合同上,一定要明确知晓双方信息,是否需要添加借款人家人等。如果在可以的情况下,在借款时最好约定好抵押物。

同时,在债务纠纷发生以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法院起诉,要查清对方名下的资产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能够避免非常多的问题。

而在遇到欠债人恶意转移资产时,也千万不要意气用事,而是尽量多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上述案例中,债权人就在法院的帮助下查清了购房款资金的来龙去脉。

同时,还有该房产并没有真正卖出的截图、第三方机构的证明、对方家人居住其中、购买人并未住进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对方恶意转移资产。

另外,其实债权人此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提起拒执罪,由法院交由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并不受理的话,债权人也能自行提起刑事自诉,让对方接受相应惩罚。

不过,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冷静面对,千万不要冲动;而且要明白找证据不是法院的事情,而是债权人的事情。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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