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王同学坠亡前是该学校的学生
图片说明:王同学坠楼前一天还向母亲微信上要了380元用于购买训练用的鞋,家长当日也完全没察觉到孩子有何异样。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体育中学(蚌埠第二十九中学、蚌埠市业余体校、蚌埠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王同学的亲属向媒体投诉称,王同学于今年7月13日在校训练期间发生坠楼身亡的惨剧遭到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罔顾事实真相的推诿与逃避。事发至今已小半年,王同学家属一边忍受着巨大的精神悲痛处理逝者后事。但另一方面,来自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态度却在家属千疮百孔的心上撒了一把盐。
“学校和上级主管单位一口咬定悲剧的责任主要在于学生自己”。王同学家属认为,这种答复完全违背事实真相。也正因为此,家属泣血呼吁事关各方尽快厘清各方过错,回到真正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杜绝类似悲剧重演。
令人扼腕的是,坠楼的王同学是该校的橄榄球项目的主力选手,也是该校重点培养的优质人才。还曾于2021年获得了安徽省教育局颁发的“一级运动员”证书。事发之前,王同学因在学校受训强度大导致伤病,被教练推荐去蚌埠市新二院治疗,被该医院临床诊断为“腰背肌筋膜炎”。
据了解,该院与学校为“定点合作”,距离学校仅2.7公里。
让家属无法谅解的是,王同学因病去医院治疗一事校方从未正式告知过家长,直到7月13日凌晨坠楼事件发生家属才得知噩耗。孩子出事前一天晚上还向母亲在微信上要了380元用于购买训练用鞋。家长未察觉到任何异常......
家属认为,他们对于王同学从入院到坠楼期间的情况一无所知。并且事发以后校方、主管部门甚至学校的同学对此事的态度三缄其口讳莫如深,对于家属来说,孩子出事细节成了未解之谜。“真相近在咫尺,却不被允许靠近。”家属表示。
讽刺的是,该学校进大门醒目位置就是“为家长培养放心人才”这几个大字。
如此优秀的一位学生为何突然坠亡?在7月13日事发前几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对于家属来说,只有知道真相理清过错责任才能告慰孩子。也只有知道真相,才能让学校和相关主管机构痛定思痛后积极整改,让其他家长真正放心。
王同学受伤送医院 监护人不知情致坠楼身亡
据王同学家属介绍,蚌埠市体育中学是一所集初中和中职体育特色学校,其前身是60年代初创办的蚌埠市业余体校,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是皖北地区重要的体育人才培养基地。王同学是该校一名被重点培训的橄榄球项目体育生,拥有一级运动员证书,是该校“日常教学培养体育人才”。
2023年7月,蚌埠市体育中学为备战“安徽省青少年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组织学生假期在校进行训练。但相关备战情况却并未书面告知家长。
图片说明:王同学入院后的医院诊断证明
7月10日,王同学因训练伤病(腰背肌筋膜炎),经教练与医生沟通后,让其独自前往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三天,即7月13日凌晨,王同学即发生坠楼身亡事故。从伤病到住院治疗,家属毫不知情。
熟悉此案的资深法律人士认为,7月10日至12日特别是13日凌晨,王同学处在既没有学校保护、又脱离监护人保护的孤立无援环境。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其坠楼,这都是绕不开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家属知情,悲剧绝对不会发生。
“事发时,王同学还未满17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需要厘清他们发生伤害时是在监护人保护范围还是在学校保护范围,或在共同保护范围。王同学伤害事故发生时是在学校保护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真相为何如迷雾?相互推诿谁担责
7月13日凌晨,王同学从定点治疗医院的旁边家属楼顶层坠楼身亡。让人不敢置信的是,当日上午10时家长才获悉噩耗,对孩子入院治疗一事毫不知情。
让家属错愕的是,如此惨痛的悲剧发生后,蚌埠市体育中学及其主管单位文体局却从未就此事做出应该有的解释或者处理。
这无疑是给刚经历丧子之痛的家属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图片说明:当地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蚌埠市公安局当地某分局7月14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王同学被境外网络敲诈勒索(涉案金额3000元)。当地针对此事决定立案。7月末,办案机关口头告知学校与家属,办案与事故民事责任协调,互不影响。
图片说明:蚌埠体育中学于2023年8月3日针对此事做出的回复
悲剧发生后,悲痛欲绝的家属勉强同意协调,但主张依法依规地划分王同学坠楼事件的过错责任,解决善后事宜。但蚌埠市体育中学却态度强硬地认为:学校严格按《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并坚持咬定“王同学超过16周岁,可以脱离监护独立生活”“教练与医生充分沟通伤病”“学生住院,学校可以不通知监护人”“住院期间发生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 10%的责任”。
此外, 根据学校8月10日《学校关于责任划分的意见及依据》,“王同学处于16岁到17岁之间,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教练与医生针对王同学的伤病进行了充分沟通后,王同学自己去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属于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校主管单位之一的蚌埠市文体局也认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具体内容为,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合法有效,但是不适用本次学生伤害事故。”
对于上述论调,王同学的家属和对此案熟悉的法律人士认为“荒谬至极”。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职责,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王同学住院期间处于学校不保护、监护人不知道无法保护、被敲诈勒索时孤立无援的处境,是发生王同学坠楼身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对于王同学的坠亡,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如此认为。
该法律人士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校未成年学生安全成长要依靠政府和主管部门。蚌埠市体育中学向社会承诺的是——培养让家长放心的人才。可是,他们和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真的做到了么?如果没做到,血的代价前该如何追责。
法律人士说法:王同学坠楼,教育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熟悉此案的资深法律人士认为,王同学坠楼学校应该负主要监管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应负主要的行政责任。其理由有四:
一、王同学虽已经年满16周岁,但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同学依旧属于未成年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对于王同学在校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保护义务。
二、王同学在校期间受伤,学校理应通知监护人。但学校却是在没有通知监护人的情况下将其给送到校外就医并且未安排人员陪护照顾,这一系列的因导致王同学发生坠楼事故的果。因此,学校在此次事件中对王同学的安全保护存在严重疏漏,理应承担本次事件的主要民事责任。
三、本次事件中,由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平时对在校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疏于对下级部门以及相关学校的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导致本次出现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应当对本次事件负有主要的行政责任。
四、依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第五条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在假期的训练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只要获悉在校学生可能不安全的信息,无论校内、校外都应当积极预防、及时告知监护人。绝不能擅自故意放任安全事故发生,然后推诿、狡辩、扩大矛盾。
对于孩子坠亡给家庭带来的毁灭性打击,王同学的父母及亲人至今悲痛欲绝,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孩子的离开家破人亡境况凄惨。孩子的双亲及家属至今无法接受孩子已经离开的噩耗,整日以泪洗面艰难度日。
“我的孩子,在学校组织的假期训练班中没有了,这一辈子都要后悔的是我将心爱的孩子放心的送到蚌埠市体育中学。蚌埠市政府、蚌埠市体育中学的主管部门,我恳求你们尽快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职责,将在校生安全重视起来,千万不要让我孩子的悲剧再在其他孩子身上重演。”家属泣血呼吁。
对于此案的后续进展,媒体将保持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