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雅艺术品拍卖,原是非法传销“画皮”14名被告人获刑

李旭团队 2024-05-11 09:53:45

公司总部在北京,红二代创办,分公司在泰州,今天投资拍单,明天就能赚钱!!!

宣称获得正规授权、快速获利、毫无风险,并在高档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宣传平台发展前景......2023年12月25日,经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陈某等14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于2024年4月29日生效,这场以高雅艺术品拍卖为噱头的传销骗局,正式落下帷幕。

APP商城的拍卖生意

2020年,杨某在北京注册北京国衡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21年,杨某、陈某承诺给予合伙人分红,让袁某担任法人在泰州注册成立江苏昶茂商贸有限公司,并委托第三方开发“国衡艺拍”APP。

该APP平台以购买虚拟币UCB(1UCB=1元人民币)参与竞拍字画、玉石、古董为诱饵,杨某负责发展客户、收付款,陈某负责后台操作、充值,将“艺术品”放到平台商城里,由会员参与竞拍,第一单抢到的会员将钱转给杨某。24小时后,后台以拍品价格为基准再重新加价3%继续转拍,依次循环,直到达到平台设置的最高价格限额就不再转拍,成为止拍品,杨某安排人员将止拍品邮寄给拍单人,并退回一半金额,另一半则以UCB形式返还。会员每转拍一次,平台收取交易额手续费1.8%,会员个人获得1.2%的提成,以此吸引他人加入成为会员,并不断发展下线。

这些“艺术品”大多是陈某淘宝网购而来,原价为二三十元至一百元不等,这些普通工艺品没有收藏价值,平台出售价格却高达几千甚至被炒至上万元,与原本价值严重不符。

进入拍卖平台门槛比较低,参加者只需要通过扫描推荐码进入APP,用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获得会员资格,购买UCB,即可开始抢拍“艺术品”。该平台根据会员发展数量设置不同层次团队奖励,除获得下属两个层级拍单额的16%,还额外奖励1000-5000个UCB。

口口相传、前景美好

实则“拉人头”传销

2021年1月,“国衡艺拍”正式上线运营,杨某、陆某等人在建立的微信群里宣传拍单前景、提醒抢单注意事项、分享拍单截图,营造出红火的气氛。杨某声称拍卖平台有北京红二代背景,大老板托盘,打消观望者的顾虑。

当初期抢拍者发现通过流转拍卖每天能轻松赚百十块钱时,就对发展下线蠢蠢欲动。随着会员人数增加,该平台划分出V1-V5五个层级,会员账号8500多个,实际参与人4200多人。在不停流转拍卖过程中,就像击鼓传花一样,前面人赚后来者的钱,随着价格越来越高,到后面拍的人越来越少,直至崩盘。

2021年10月,平台因为新进会员越来越少,运作出现问题,第一次出现崩盘,杨某请人进行修复后,再次运行。2022年1月,随着价格水涨船高,很多拍卖品没有达到止拍限额就没有会员竞拍,平台上的商品堆积如山,再次崩盘,杨某意识到自己没有办法处理,主动投案自首,这场短暂的脱离实体经济的“高端拍卖局”最终崩盘。

诈骗还是传销?

检察官精准定性

随着侦查一步步深入,公安机关主动邀请姜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参加侦查环节案件讨论。经公安机关查明,该平台缺乏实体经营活动,不产生盈利,主要收入来源是会员购买虚拟UCB。同时,与所有的传销活动一样,该平台会员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

那么该案是否涉嫌诈骗?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竞合。但该案中的“骗”不完全符合诈骗罪中的“骗”,从多数参与人员的证言看,他们对该平台出售拍卖品的销售行为是明知的,并且参与人员进入平台成为会员均不是为了收藏拍品,而是为了赚取抢拍品的利润,对于发展会员有提成和返利等平台模式均心知肚明。传销案件特有的“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组成层级”的方式,决定了该案的本质。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案虽已结,但履职脚步并未停止。经系统梳理,本案参与者多为赋闲在家人员,考虑到部分民众对于传销犯罪的认知仍停留在过去被限制人身自由型的传统模式上,对于新型网络传销难以第一时间辨别,等意识到时为时已晚。姜堰区检察院联合镇街、社区网格员,通过电话提醒、入户宣传、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进行反传销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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