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600070)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风雨伴 2024-04-25 16:17:12

2024年4月25日,浙江富润(60007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处以5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890万元罚款。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同日,浙江富润(600070)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浙江富润(600070)拟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表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结合浙江富润(600070)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浙江富润(600070)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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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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