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贵族刘渊以复汉为名,建立“汉”为国号,后所导致的制度变迁

荣巨说历史 2023-02-15 01:19:08
1.汉化与汉赵政权的建立

学术界不少学者普遍强调“汉化”是匈奴建立汉赵国家并延续汉朝制度的原因。“汉化”指文化上的同化,其核心论点是匈奴的内迁导致“其文化、习俗深受汉族的影响”,这就促进民族的交流和融合。

尤为关键的是上层为了统治的需要,积极地倡导匈奴与汉族互相学习,融为一体。这在历史中也可以看到很多相关的记载,例如稽胡“其丈夫衣服及死亡殡葬与中夏略...又与华民错居。其渠帅颇识文字。然语类夷狄,因译乃通。”建立汉赵的匈奴刘氏一族中的刘渊,曾师事上党名儒崔游,“史、汉、诸子无不综览。”

政权继承者刘曜自幼学习汉族典籍,“年十四,究通经史,兼综百家之....工草录,善属文。”除此之外,汉赵政权设置了太学等儒学设施,选拔官员,加速了内迁匈奴的汉化。汉化这个词语太笼统,如何判断其具体情况?并且,常在史书中出现的汉化程度的高低又如何具体?对于匈奴政治制度变迁来说,单单依靠一个“优势”来说明问题过于模糊。不少学者基于马克思理论的视角,认为农耕生产优于游牧,所以需要学习,以满足经济需求的需要。这种分析是处于宏观层面,对制度最终改变缺乏足够的证据,并且不关注制度本身的演变和其历史意义。

而更重要的是,对上层统治者们为何倾向于汉化而不是采取其他方法进行统治这一问题的解答力度不够。当然,客观经济基础的改变导致制度的消失这一论点非常具有说服力。考察制度的变迁,对这一经典论据可以提供更具体的理论证据。

公元304年,匈奴贵族刘渊率领匈奴部众建立汉赵国家,而建国的基础在于其传统政治制度所带来的武力,汉赵匈奴以武立国。若是按照客观基础进行分析,长期定居从事农业生产,匈奴的战斗力应该减弱。然而,历史事实并非如此。匈奴部落结构完整使得匈奴部落权力仍然被保留,匈奴贵族对匈奴族群仍然具有相当大的支配力。因此,不同中原王朝,魏晋时期匈奴的制度仍然采取兵农合一的制度。

一个家庭单位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军事单位。一旦需要,匈奴部民随时可以成为士兵,参加作战。而这种战斗力,从史料记载中可以窥探一二。晋武帝时,将帅询问对策,李熹说“以匈奴之劲悍,元海之晓兵,奉宣圣威,何不尽之有。”这充分肯定了匈奴的战斗力。而泰始七年的刘猛反叛,何祯指出“猛众凶悍,非少兵所制”的情况,更是对其战斗力做出了有力的肯定。

汉赵政权建立后,刘渊力排众议,除了自认汉朝正统并以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为祖先以外,于公元310年置单于台任儿子刘聪为大单于,通过传统的政治制度来管理六夷,通过汉朝政治制度来管理汉人的城镇。地方行政建制则以“万落”、“万户”为单位进行分治,而这种双重制度“多被十六国少数民族政权所继承,形成当时政治之特点。”

一种观点认为“胡汉分治”的动机是制造族群对立以便以统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汉赵政权倚重南匈奴五部之众作为核心力量;团结其他杂胡作为准核心力量;同时招纳和吸引晋人支持其政权,作为-种政策的“胡汉分治”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胡人的待遇以防止核心力量的瓦解。

2.从制度视角分析制度变迁

学者基于行动者的角度对“胡汉分治”的解释具有合理性。若是放在长期过程中从制度视角考察可以发现,从南附时期起匈奴在中原王朝的国家管理制度中占有了许多专属资产,包括可世袭的土地、官职以及居所。皮得.古雷维奇曾提出过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相关因素,就是专属资产的处理。他认为“政治行动者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中进行投资,即‘专属的资产’关系、期望、特权、程序知识等....当某-制度的资产专属高昂,行动者发现,任何危机这些资源的变迁成本都颇为高昂。”从资产专属的角度出发,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发生在匈奴身上。

对于匈奴上层阶级来说,汉朝国家管理制度首先带给了他们可世袭的土地,其次带给他们一定的国家权力以及在汉族群中间的影响力,而匈奴的部落传统制度则带来强大的武力。遗憾的是,行动者却不能将属于不同政治制度的专属资产交赋予同一个政治制度进行管理。如果不想办法维持两种政治制度同时存在,那么势必会丢失其中一个的专属资产,而这对刚刚建立的汉赵政权是不可接受的。汉赵政权尽管占据着长安、洛阳、邺城、太原、襄国、平阳等众多地区,实际上,地方割据十分严重,遍布北部中国的部落组织、坞堡组织高度独立,与中央保持着合作态度,并不完全听从中央统辖。

因此,对于匈奴上层阶级来说,任何对制度的修改,都是具有高昂成本的。汉赵政权的“胡汉分治”,表示着匈奴行动者并不希望汉朝的国家管理制度消失。不同于日耳曼对罗马遗产的放弃,匈奴的汉赵政权迫切希望继承中原王朝的遗产。而这些遗产能带了巨大收益,包括人口,税收,以及非部落区域汉人的支持。然而,汉朝制度与匈奴制度之间除了互补的部分,也存在互相竞争的部分。对于国家来说,与贵族君主制相比,专制君主制是更为成熟的政体形式。

因为横向比较看来,专制君主制度优于贵族君主制,在国家政权中,一切权力集中于君主。而从历史上看,绝大多数国家最终都走向了专制君主制。这就导致汉赵时期,统治者虽然主观的希望保持匈奴原先的部落制度,甚至在汉赵灭亡的时候也没有完全摈弃其原先的匈奴制度。匈奴的传统部落制度却随着客观的发展而被逐渐替代。例如,刘聪仿匈奴旧制,设置左右司隶以万户为单位管理汉人,但在刘聪死后即废除,刘曜时期再也看不到相关记载。

如果从制度竞争和行动者专属资产的角度出发,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展现出来,即匈奴旧制和该制度中的行动者,在东汉一魏晋一汉赵政权中所占有的国家权力和专属资产越来越低,这难免导致匈奴部落制度对行动者的吸引力越来越低。魏晋时期,匈奴传统部落制度中的公共权力占有者失去了一部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由冒顿单于所发明的“官职”至此变为了一种尊称。唐长儒曾经指出:“左右贤王是匈奴原来的称呼,帅与都尉是魏晋所授之职,由政府任命并具备一定的权力,其余各种王号仅为尊贵的表示。”

这在史书上也有相关的证据,亦刘宣所述:“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随后的史料可以发现,匈奴更喜欢用这些曾经称号称呼自己。例如刘宣言:“左贤王元海姿器绝人,干宇超世,天若不恢崇单于,终不虚此生也”,“魏晋无道,奴隶御我,是以右贤王猛不胜其贫,”很少用都尉之类的官职自称。这也从侧面说明,虽然地位降低,但是匈奴的旧制度并没有被行动者所抛弃。

而行动者不抛弃匈奴旧制,除了行动者对制度的依赖以外,也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匈奴的部落仍然给予了这些行动者一定的专属资产,毕竟匈奴贵族仍然具备很大的影响力且部落组织仍然具有极大的凝聚力。 在汉赵时期,刘渊定都平阳,匈奴人口以平阳为主要根据地多次迁徙。到了319年,刘曜即位,定都长安,长安又成了匈奴强制性移民地。

这种迁徙,彻底打乱部落的居住,昔日部落凝聚力已荡然无存,这导致刘曜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设立单于台,直到326年,单于台才被设立于长安附近的谓城。并且据《晋书.刘曜载记》记载....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单于台初设时,大单于一度相当于汉赵的“副王”。

而到了刘曜统治时期,单于台不仅不受统治者关注,昔日专属于匈奴的官职称号更是被授予异族人。这一方面可以从中看见人口混杂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匈奴旧制对行动者的吸引力越来越低了。人口的混杂促使部落解体,人员的外逃促使物质资产被放弃,况且匈奴内迁后,对草场一游牧民族的生产资料的管理需要也消失了。这彻底地使部落以及依附在部落上的政治制度彻底没了专属的资产形态,故土已移,财产已失,依靠血缘的部落组织始终没法在如此众多混杂人口中继续运行。

那么基于部落所诞生的公职人员也无法拥有管理公共财产的专属权力,那么维持匈奴旧制的力量也就不存在了,匈奴制度变迁的阻力也就不存在了。从汉赵政权的发展来看,匈奴贵族逐渐被汉式官僚所取代,国家从贵族君主制逐渐走向专制君主制。匈奴传统政治制度逐渐消失在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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