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泽钓鱼事件为何如此搅动人心!

穿过大海来摸鱼 2023-12-03 05:48:24

11月30日下午,宿松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云梦泽公司经营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近期,宿松县国有企业安徽云梦泽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垂钓爱好者发生争执,引发媒体关注和网络热议,对此深表歉意。

涉事自媒体当事人​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对于当地政府的通告网友的看法不一,简单的归结为管理不规范不文明是否妥当?联想到某地的停车收费事件,据了解,涉事的安徽省宿松县华阳河湖群是长江中下游左岸最大的湖泊群之一。由龙感湖、黄湖、大观湖、博湖四个湖泊组成。当地人习惯称之为“大湖”。其中,黄湖与长江的连接处属于审批区域,其他三个大湖则由云梦泽公司承保管理。宿松大湖面积达到80万亩,湖岸线长300公里,周围有无数支流;此外,大湖上游支流有近20公里长,竟然也被云梦泽公司纳入管理范围,这和“停车收费”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可能就是云梦泽公司作为一家县属国有企业。

央广网报道

你要是说村里承包个小鱼塘,或者包个山头种果树估计不会有什么事,但是将这么大一块公共资源以承包之名划拉出去是否合适,就像一个城市的公共停车位,是需要管理,怎么管,怎么开发,谁来管,这个边界的界定就不好说了,难不成所有的公共事务都搞成“包税人制”。

其实这个事就像小区的停车位和广告位,交给物业管理,然后物业用来收费,这笔钱也不完全归物业的钱包,业主也有份,物业只是起了个管理职能,却反过来要做主,把这些资源当成了“私产”。

据专业人士的科普,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所以公共资源出租是不可以、不合法的。其次是不合规,公共资源不是私人资源,如果要民间资本参与经营必须得到受益群众的同意才行。

按照规定,自然水域是全民所有的,使用自然水域从事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只能取得养殖许可,不能取得水域的排他性使用权或所有权。这意味着,养殖者不能阻止或限制其他人依法合理地使用水域,比如航行、灌溉、供水、行蓄洪、维护生态平衡等。同时,养殖者也不能主张对水域中所有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的所有权,只能对自己投放或承包的鱼类或其他水生动物享有所有权。

毫无疑问,云梦泽公司扩张了自己的权力边界,一个小小的事件引起了汹汹舆情,背后是民众的担忧,网上有这样的一段话:假如有一天大雨滂沱、江河泛滥,大湖里的鱼儿意外客座农家小院,云梦泽公司的队伍会不会前来收缴?假如有一天大风骤起、墙倒椽倾,农家房屋一瓦片意外跌落在云梦泽的土地上,这会不会激怒云梦泽公司?

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让不让人钓鱼,而是对于公共资源如何管理利用的拷问,在地图上画个圈,包出去,就不管了吗?任其自由发挥?就在几天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强调“坚持初衷、回归本源”“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指导意见提出,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最大程度上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云梦泽事件在这个档口掀起的一波舆情其实是极好的,如何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会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划分权利边界,给百姓以实惠,还山河以正气,还需要一步步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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