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吗?别想追加老赖配偶了,追加这16种人才有用!(下)

俣哥财税法 2024-02-05 10:51:18

咱们很多债权人在追加被执行人的时候,往往都是非常想当然的认定某人,然而每次都会被法院驳回,最终导致自己认为法律或判决不公。

上一期,俣哥给大家介绍了8种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今天俣哥再给大家介绍剩下的8种情况,以及为什么我们认知中的父母、配偶、子女、亲朋都无法追加。

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追加情况

还不清楚此前八种追加情况的,可以看看我们上期的推文:《懂法吗?别想追加老赖配偶了,追加这16种人才有用!(上)》

1.9、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其实这一条和上面的内容类似,都主要是针对认缴类公司,如果认缴了份额但没有补上就将份额转让给别人或退出了,那么就可以让这个原股东补上。

1.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只有当公司法人的资金和生活资金分不清的时候,才会让该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比如丰台区法院遇到的两个案子中,法院审理黄某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梁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法院认为被执行公司的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梁某又不能证明其资产独立于被执行公司的资产,所以黄某追加成功。

但在另一个案子中,因为对方能够提供自己的历年审计报告,确认没有关联建议,甚至还连资金往来都有出借、归还凭证。因此追加就失败了。

所以根本原因,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账目是否干净,混乱的可以追加,干净的就不能追加。但干不干净由公司证明。

1.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的,就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因为公司可以简易注销,所以在注销的时候有些公司可能没有做好清算,也就是说公司有债务还没有还完就注销了,那么此时就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比如俣哥举过例子的山东彩椒案,就是山东某农业有限公司卖了假彩椒给河北张家口市的椒农,最后还把公司注销了。因此干警千里奔赴,在山东找到了公司股东,要求其完成执行规定。

1.1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

可能有人不理解,简单地说就是,比如公司欠债100万,然后老板在解散公司的时候,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没有给任何补偿就拿走了公司资产的时候,就要补回去。如果公司没有欠债的话,那就没有影响。

1.1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既然有书面的清偿协议书,那么追加或变更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则顺理成章。需要注意的是去给别人做担保的朋友们,一定要慎重!一旦确认了担保,那么就一定需要承担该项担保的法律责任。所以,千万慎重!

1.14、在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书面承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有书面承诺则没什么可说的,不过对于担保人来说,除非有利益或特殊的关系,如果不是有这些关系,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提供担保的话,那就要承担责任。所以任何担保在签署的时候,都一定要注意!

1.1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还是非常少见的,不过在口罩3年的时候,紧急调配口罩或医疗资源的时候还是有的。

1.16、因为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执行依据将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为被执行人,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安徽法制报案例,2013年,14岁的王某因为入室盗窃且将户主杀害,被判13年附带13万的民事赔偿。在王某服刑期间,就由王某的父母进行赔偿。2022年12月,减刑后的王某刑满释放并获得了其外祖父、外祖母遗赠的50万元房产。

随后,当受害方知道消息以后,就赶紧向法院申请追加王某为执行人,并得到法院支持。

2、特别说明

看了上述16种能够追加的情况以后会发现,能够追加的被执行人主要集中在公司上,利用公司法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这些人。

但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却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因为他们都是非常独立的个体,在法律上享受有合法的权利,所以不能直接追加,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他们共享了借款的情况下,才能追加。

只是,问题是要证明借款被这些人共享了,其实非常困难!

而且,即使是被执行人有以离婚的方式转移资产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追加该配偶为被执行人。而是应该提起债权人的撤销权提起诉讼,以合法方式撤销欠债人的资产转移行为,当其资产回归欠债人名下以后,再对欠债人名下的资产进行执行。

所以,不能直接追加欠债人配偶!而且要撤销已转移资产的时候,也要提供转移资产的证据。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可用办法、可追加执行人也有十余类,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资产等,在实际生活中,要想拿回自己的欠债,相对而言比较困难。

因此,俣哥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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