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是幸福婚姻的重要保障,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负有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隐瞒病情结婚是对对方的一种欺骗,也是对自己婚姻的不负责任。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患有乙肝是否需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能否撤销婚姻?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一方患乙肝,对方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
2020年7月份,周女士与黄先生因工作相识,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相处三年后,俩人选择在2月14日情人节这天登记结婚。在领证同时,还做了婚前体检。第二天,婚检报告出来了,黄先生患有乙型肝炎。
“我感觉我的红色结婚证已经变成黑色的了。”周女士无法接受这一现实,十分痛苦。她认为,黄先生为了达到领证的目的,故意在婚前隐瞒乙肝病史,为此两人争吵不断。黄先生也觉得冤枉,“我每年都做体检,根本没有查出任何疾病”。
争吵使矛盾不断升级,两人缘分也走到尽头。领证不到一个月,周女士就起诉到法院,以黄先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
在法庭上,周女士称,在与黄先生相处三年多的时间里,黄先生从未提过自己患有乙肝,直到领完证后,在婚检处查出来有乙型肝炎,这会影响自己和后代的身体健康,所以,坚决要撤销婚姻。
黄先生声泪俱下,“我对周女士有很深的感情,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隐瞒,在婚检之前我确实不知道患有乙肝。”
本案核心点是乙肝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根据相关规定,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乙型肝炎不属于以上三类疾病,且该疾病并未严重影响黄先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周女士以黄先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请。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针对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基于医疗进步的不确定性,民法典未详细规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也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当向对方如实告知。如果故意隐瞒,就侵犯了对方对配偶患有疾病的知情权。撤销婚姻的基础在于婚姻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也是一种欺骗。
本案中,黄先生所患的乙型肝炎不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病情不足以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以,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承载着情感、责任、信任和法律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幸福婚姻根植于情感基础,而有情感首先就要彼此坦诚、相互信任,所以,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是否结婚的选择,否则可能面临婚姻被撤销的风险,也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润格
编辑:王海萍
流程编辑:郭丹
都吵成这样了还过得下去么[横脸笑]
乙肝很严重吗 这病很常见啊
你有抗体就好了 大题小作 我妈有小三阳 我们四兄妹还不是健健康康的 我爸一辈子了也没得乙肝啊[点赞]人才
其实这也是好事,就因为乙肝撕破脸成这样,充分说明这个女的是不可靠的,并非真心爱这个男人,未来年纪增长,还指不定有什么疾病等着呢,万一这男的不幸得了什么重疾,被抛弃是必然。这女人一看就不能共苦。早认识早分开。不过也害了接盘的。 我一男性朋友婚后夫妻一直表现得很恩爱,他对妻子照顾宠爱有加,不幸的是结婚才二年不到,还没小孩的情况下,他发现了癌症,女方一开始还惺惺作态表示要陪他一起抗癌,没想到第一个化疗才刚开始,就直接撕破脸表示要离婚,分家产,让所有男方亲朋好友始料未及,气愤不已。但又能干什么?结局就不提了…
这就是没什么感情基础的,人家那些得癌症了不离不弃怎么说[捂脸哭]
乙肝不影响生育,只要打过乙肝疫苗的都没事
每八个人就有一个乙肝
乙肝能自愈,就是字面意思,我就自愈了。
乙肝还能医好的,男的对女有再深的感情,女方已起诉离婚,已成事实就不要再挽留了,退回彩礼就离了吧,这样的女人再好也不能要,以后万一有什么病需要医治或签字的,可能不管死活撒腿跑了,不治放弃治疗那不是更惨,这种人只想共富贵不想共患难的人,之前相处3年了,一点感情都没有,一点情面也不留
大题小做。乙肝称为病毒携带者,根本就不能算是病,如果不验乙肝两对半,根本就没任何事,有些人盲目歧视谈之色变好像很严重一样,国家早有法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享受跟普通人一样的权利。不管是工作职业还是结婚都不能歧视。
乙肝不是很普遍吗?
离吧,已经有隔阂和阴影了
支持女方。反之,我会支持男方。
离婚还要找理由么,特别是还没有孩子的,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谁想离法院都得同意,不然会有很多悲剧。
离婚就是原因,这要啥原因。
那为什么婚检 女方被查出得了艾滋病,却要帮忙隐瞒?
评论这些骂女的都是乙肝患者,一口一个普遍,关普不普遍什么事?谁没事想被传染?
乙肝可以在临床上治愈,而且这个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全国上亿人都有乙肝,只要打过乙肝疫苗都不会中招,生育方面也可以解决下一代传染。把乙肝和艾滋混为一谈是很可笑的
这个周女士要不得,赶紧离
直接申请离婚不就好了嘛,撤销婚姻是还想继续当做未婚去找下一任吗?
婚检不该婚前做吗?
这种老婆还是不要为好,赶紧离婚,以后万一你真的得了严重大病,她肯定会抛弃你,自己卷着财产跑路。想想都害怕。
我觉得法院应该尊重这个女士的意愿,保住头婚的名头。 毕竟新车,准新车,二手车价格差距很大[笑着哭] 哪怕这车跑了一万公里,缸套都黑了,没上牌,一调表也是新车,一旦从车管所上牌,哪怕只跑了15公里,也是只能当二手车卖了
都闹成这样了,请间如果不离婚后继的日子又能维持多久呢?
真的爱,可以在不影响伴侣的情况下去打针,一针防几年,试想下,如果他很爱你,你可以为他尝试! 如果本来感情就糟,那不如离了! 一个病就看出了大概😅
这女的要嘛有病,要嘛已另有新欢
不能以驳回诉求,双方没有上诉为最后的处理结果!应该再次取证确认男方是不是乙肝,如果确实是乙肝要双方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好!
离婚,不是你说了算,难道要你说了算。
离婚,什么都包括包含在其中,还要什么?
全国乙肝携带者一亿多人,。
借题发挥而已
看看评论,果然我国乙肝比例很高啊,一下炸出这么多
没有说的那么可怕!只要女方有抗体,没事的
支持女方!
我直到婚检我才查出来是肝炎携带者,上了这么多年学各种检查硬是没任何人提过这一项。是不是直接说明这个其实不重要?
离婚是迟早的事,法院只是尽量降低诉讼离婚占比
凑热度
乙肝是癌症晚期吗?你怕个嘚啊,你别或者了因为活着会有有多意外
乙肝性传播啊……
请告诉我我是如何被传染了乙肝,这个谁能给我弄清楚?
手指骨折你摸那都不舒服,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只是找借口离婚,拿乙肝说事这女方太不要脸。
离个婚去什么法院?一起去签字
以后肺结节的不要
这下婚检是有必要的吧
我老婆生孩子的时候检查出有过乙肝史,我也没当回事啊。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一方不同意结不了
就这还继续过日子,趁早离,两边都别耽误[得瑟]
根本原因是感情基础不牢。
现在的人特别现实,[点赞]
离呗,白睡3年 还不好啊
这样上诉了即使法官没通过,往后的日子还能过吗?
还不如撤消呢!这样能过下去?最后还不是要离婚
全国🈶2-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不结婚算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终于有机会分一半了[抠鼻][抠鼻] 男的每年都体检,体检报告有没有乙肝都查的到[抠鼻]
这次不让离,下次还是会因为你走路姿势不对闹离[笑着哭]
见怪不怪,我都见过一个生娃了才查出来
艾滋病也属于个人隐私,不可以公开。
又一个骗钱的
她这个是适用法条不当 离婚就离婚 不要提这些闲白儿
结婚必须自愿,离婚又岂能自愿?只要要求离婚?尽可能满足诉求,避免悲剧发生。
乙肝还是有一定的传染性和危害性的,女方的做法无可厚非。男方如果自己也不知道,那也没什么错。要是知道故意隐瞒,就太坏了。
乙肝已经不属于传染病了吧!
果真是没有一点情感,这种女人早点识破不好吗?
幼儿园入学都要检查乙肝,每学期体检都要查!!!这些人是疯了吗?自己不和乙肝病人住一起,就大放厥词,人家不想被传染怎么了,你自己愿意天天和乙肝病人在一起就去呀!!!道德绑架女方,真可笑!现实太失败,骂骂女人,自己就高人一头了是吧?
有没有乙肝,不耽误离婚。那么乙肝就只是一个某些目标的借口而已。
呃,其实婚检还是必要的,毕竟艾 滋类东西,现在居然要求医生隐瞒患者隐私不许透露。。。[狗头]
后代有的会天生自带抗体,不过很微弱,最好去打个加强针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