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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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是指某些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性,即裁决书作出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对该裁决提出异议,必须执行。
1. 一裁终局的定义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委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或者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包括: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 一裁终局的案件主体
一裁终局仅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4. 裁决类型的确定
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如果裁决书中未载明裁决类型,用人单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层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裁决类型。
5. 救济途径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6.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条件包括: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7. 终局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方式
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裁决内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处理
如果裁决内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应分别制作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9. 裁决书未载明裁决类型或非终局裁决的处理
如果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裁决类型,用人单位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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