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两支驻扎在港澳特区的部队,有1个权限,很多省级军区都被取消了

史座 2024-04-22 23:53:06

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有四类,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除了台湾省之外,解放军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设立有省级军区性质的军事单位。

在各省设立有省军区,比如湖北省有解放军湖北省军区;在自治区设立有军区,比如西藏自治区设立有解放军西藏军区;在直辖市设立有警备区,比如重庆市有解放军重庆警备区;在首都直辖市设立有卫戍区,比如北京市有解放军北京卫戍区;在特区设立有驻军部队,比如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有解放军驻澳部队……

要说其中最特殊的“省级军区”,当属于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因为它们俩与其他的省级军区有很大的不同,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来着重说明两支特区驻军部队和其他省级军区的差异性。

从职级编制的角度看,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与省级军区有平级的,也有低一级的,其中解放军驻港部队自从组建之日起就是正军级编制,和大多数省级军区平级,唯独低于副大军区级的新疆军区,但驻港部队的军政主官一度高配副大军区级,从第一任军事主官刘镇武将军,到第六任军事主官谭本宏将军为止,一直都是中将高配担任正军级的驻港部队司令员;而驻港部队政委则是从2005年第四任政工主官张汝成将军开始实行中将高配,到第七任政工主官岳世鑫为止。

只是在军改后,驻港部队的军政主官不再实行中将高配,统一回归到正军级少将标配的现实,此时驻港部队的级别和主官的级别与其他的省级军区保持一致,只是低于副战区级的新疆军区、西藏军区。

驻澳部队自从组建之日起,级别就比驻港部队低一级,为副军级单位,但驻澳部队的军政主官没有驻港部队主官高配的待遇,无论是军事主官,还是政工主官,始终都是副军级,从未有正军级少将担任过驻澳部队主官,到了军改后也是一样,主官仍属于副军级标配,这个时候驻澳部队的级别就比所有的省级军区低一级,比新疆军区、西藏军区低两级。

从隶属关系的角度看,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比其他省级军区多了一层隶属关系,首先两支特区驻军部队都隶属军委直辖,其次才是按照属地范围,纳入广州军区代管,军改后纳入了南部战区代管,每次宣布主官任命时,都是广州军区司令或南部战区司令亲赴特区宣布任命。

其他的省级军区呢,在军改之前,按照属地范围都是隶属于七大军区管辖,比如河南省和山东省属于济南军区的防区,那么解放军山东省军区和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就归属济南军区建制领导。可在军改中以后,绝大部分的省级军区都纳入了新成立的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只有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北京卫戍区归属陆军系统,在战时疆藏两大军区列入西部战区指挥,北京卫戍区则列入中部战区指挥。

从军种编成的角度看,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属于海陆空三军合成部队,准确的说应该只有驻港部队属于三军合成建制部队,其下辖有旅级的陆军步兵旅、团级的空军航空团、营级的海军舰艇大队,配备的装备包括装甲车、防空导弹、护卫舰、登陆舰、武装攻击直升机等等。

而驻澳部队主要由陆军部队组成,只是为了方便处理有关海军、空军防务才编配了少量的海军军官、空军军官,但都没有形成建制部队,这一点和军改后的省级军区有些类似,除了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北京卫戍区只配备陆军编制部队之外,其他的省级军区人员组成中,可以是海陆空等各个军种,比如上海警备区的司令员刘杰少将就是海军系统将官。

从作战权限的角度看,驻港部队和驻澳部队由于都是解放军各个军种,所以它们都属于作战部队,时刻承担保卫港澳安全的作战责任,这是其他绝大部分省级军区所不具备的职能,因为在军改后,各个省级军区有作战权限的边防部队或海防部队基本都转隶到陆军或海军部队,使得所有隶属于国防动员部管辖的省级军区都没有了作战职能,只有新疆军区、西藏军区、北京卫戍区属于陆军编制,继续保留原有的作战力量,在战时和陆军集团军一样承担作战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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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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