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爬独居女子窗户,被女子用拖把打中掉下楼坠亡。后续被索赔50余万元,法院判了

岁月绕过谁 2024-01-30 14: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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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的陈女士,由于她的丈夫是一名长年在外工作的大车司机,常常独自一人度过漫长的夜晚。正是在一个周末的夜晚,陈女士再次独自守候,孤寂感笼罩着她的整个生活。

然而,在这个安静的夜晚,命运却给了她一次惊心动魄的考验。就在她即将入睡时,突然传来了沉闷的噪声,仿佛恶鬼降临一般,扰乱了这本应宁静的夜晚。陈女士立刻感到异常不妙,全身充满了紧张和恐惧。她毫不犹豫地跳下床,手忙脚乱地抓起了旁边的拖把。慢慢地走向窗户,她紧紧盯着外面的景象。在她眼前的恶梦场景几乎让她尖叫出声——一只可怖的手正慢慢攀爬着窗户,而窗户已经被打开了!更加可怕的是,一个邪恶的脸孔从窗户下面伸了进来,一个黑暗的身影正试图钻进屋里。

陈女士吓得她几乎无法掩饰自己的恐惧,她大声喊道:“你是谁?你想做什么?”她的声音颤抖着,充满了对未知威胁的警觉。然而,她绝对没有预料到的是,那个入侵者低声回答说:“我知道你一个人在家。你最好老实点,否则小心我会夺去你的生命。”这个冷酷的回答让陈女士感到全身冰凉,她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正受到威胁。

然而,在巨大的恐惧下,陈女士发出了一声尖叫,激发了她无法想象的勇气。她毫不犹豫地挥动手中的拖把,猛烈地击打窗外的入侵者。入侵者来不及反应,被拖把狠狠击中脸部,发出一声惨叫,然后狼狈地坠落下去,发出巨大的砰声。

事后,警方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确认坠楼男子的身份为同村的周某。然而,陈女士所经历的惊险事件只是周某被击退的结果。原来,周某得知陈女士常年独自在家,满心恶意地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念头。然而,在那一刻,陈女士展现出了惊人的勇气和毅力,成功保卫了自己的家和生命。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经过调查后,周某的家人竟然要求陈女士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对此不难判断。实践中较难把握的是相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少案件处理中存在认识分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急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在事发当时,独居的陈女士深夜面对陌生男子周某攀爬自己的窗户,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这是一个非常急迫的危险状态。可以设想,如果周某成功进入屋内,可能会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应苛求陈女士在极度紧张和害怕的情况下还能保证周某的人身安全。

陈女士的行为明显是合理的自卫行为,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经过漫长的法律纠纷以及审判,陈女士最终胜诉,周某家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总的来说,这个故事不仅仅是一个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案例,更是关于一个普通女性在绝境中展现出的英勇和坚强。她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捍卫,也是对法治和正义的维护。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当面临危险时,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能力保护自己,而法律也应该保护那些在自卫中行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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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30 17:55

    中国,耍流氓太多,你想强奸,还要人家赔钱,滚蛋逻辑。

    吾爷 回复:
    同时还要起诉歹徒的侵害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精神损害

岁月绕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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