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大跌眼镜!75岁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
#75岁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看了经济观察报题为《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 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文,不禁令我联想到同样发生在河北的"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案,大家可搜索“李淑贤”,然后选择“河北省滦平县人”那位。
这次说的是年逾75岁的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因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真细读文章发现,马树山的具体举报事项其实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司法机关真的没有必要对其大动干戈。一是反对上几千万元的城关亮化工程和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二是县委书记与县委组织部部长搞人事腐败。
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其本意应该还是希望政府“过紧日子”,花钱不要“大手大脚”,毕竟县里财政也不宽裕。当然,他得到的信息也未必十分准确,采取的方式显然很不恰当。但反过来说,对于这样一位关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退休老人,县里面有没有给他反映问题的畅通渠道?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个人认为道听途说的成分要大一些,但也不算是什么大事,因为很多老百姓也时常这么怀疑,只是没有举报,马树山这是真的行动了。
对于这类问题,县委书记应该有“清者自清”的胸襟。自己“行得正、坐得端”,还怕上级纪委监委查出自己是个“大清官”?
再说,即使长期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的“迁西好人”马树山真的因此被认定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按照现有刑法能判一个年逾75岁的老人多重的刑期?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网上稍微检索即发现:无论从学术还是实务的角度看,“应当”和“必须”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用语,在意思上没有本质区别。
对于曾获得“河北省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这位老人,请先给他一个“取保候审”待遇,难道还担心他逃跑?
你胆子也太大了吧?
撤查严惩相关人员,检举揭发者,从轻发落,投案自首者,宽大处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阿弥陀佛,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