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黃姓男子在路上被一名女司机撞伤,造成多处皮肉受伤。该男子事后承认损失约达5031万台币(约人民币1163万),但仅求偿1999万台币(约人民币462万)。台北地方法院的结论是,没有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子也要承担20%的事故责任,获赔1.6万台币(约人民币3700元)。其他与交通事故无关的请求被驳回。法院强调:案件不是“中彩票”,不能将生活成本全附加在女驾驶身上。下面我们看看此男子是如何大开脑洞,给自己计算的损失:
男子自认所受损害包括精神慰抚金400万台币(约人民币92万元),身体疼痛赔偿200万台币(约人民币46万元),交通补贴443万台币(约人民币102元),汽车高速冲撞造成身体,多处挫伤的赔偿500万台币(约人民币115万元),不能工作赔偿494万台币(约人民币114万元),因损害导致无法工作因工作赔偿126万台币(约人民币29万元)。
这还不算什么,更神奇的是,他的祖母高寿101岁才仙逝,外祖母也活到86岁才走,根据隔代遗传到长寿基因,他认为也可以活到100岁,因此尚有馀命62年,以每年医疗费13万馀元计算,加上已就医的医疗费,共计1293万台币(约人民币299万元)。
该男子还表示,车祸后被怀疑是碰瓷,采访中被问:你伤得好吗?你会晕倒并经常请病假吗?智力和体力可以吗?因此,导致他工作能力及形象受影响,所以请求商誉、名誉、信赖度损害共500万台币(约人民币115万元);此外,该男子根据自己剩下62年的寿命,健身房会员年费、因车祸后无法洗碗而购买洗碗机的费用、百万居家保健仪器、官司拖延迟延利息、商业保险公司拒保损失、劳动力减损检验费等。
法院了解到男子部分医疗费单据无关车祸,如鼻炎药、胃肠药、糖尿病等,没有医生的建议或诊断数据证明男性不能洗碗,需要购买洗碗机;至于健身会员的年费,除了男性不能证明自己不能锻炼外,若男子真的无法运动,怎会购买健身房卡,庭审中,考虑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男子的伤情、双方的学术经历,以及男子没有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事实,他还将承担20%的责任,并将被罚款1.6万元(约人民币3700元)。他可以上诉。遇到这样的奇葩男,你怎么看?
所以说还是我大新疆的兄弟们厚道,那年我开车路过喀什一个路口不小心撞死了一只羊,害怕得很,羊的主人知道我出门在外不容易,并没有责怪我,还把死羊宰了好好招待了我一天,末了还把我送上了回家的火车,虽然我总觉得有那么一点不对劲,但他们慷慨大方热情好客的品格的确深深打动了我。
漫天要价,就地还钱。
这个比碰瓷厉害,碰瓷不会赔这么多[呲牙笑]
太少了,直接要求一个赔偿“小目标”就好了。
如果这要是都能判决胜诉的话 以后没有普通车祸 撞上就得撞死 省好多
车祸撞出个糖屎病[笑着哭]
女司机家里有实力势力!
直接送他去精神病院得了
443万台币约102元人民币?这样看要的也不多[得瑟]
兴你要的兴我还的,20
好像会根据索赔金额收受理费?是不是
交通补贴443万台币约人民币1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