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监护人请注意:“未成年”不是免责声明→

河南法制报 2024-07-22 12:30:28

孩子玩耍误伤小伙伴

家长被判赔偿医疗费

身边的事儿

13岁的小明与11岁的小亮居住在同一小区,经常一起玩耍。2023年3月的一天,小明在小区广场遇见正在玩耍的小亮。小亮双手各持一根不锈钢棍子,右手用棍子拨动泥土。小明走到小亮右侧蹲下,拿走小亮手中的一根棍子,拨动了几下泥土,起身弯腰站立,在挥动棍子的过程中不慎戳伤了小亮的右眼。

当晚,小亮父母带小亮到灵宝市某医院检查后,连夜带小亮到西安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治疗结束后,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亮父母以小亮的名义,向灵宝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就小亮的治疗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产生争议。小明母亲认为,小亮在灵宝市某医院的检查并没有诊断出伤情,在西安的治疗没有必要。小亮父母则认为,小亮被送到西安检查后立马进行手术治疗,可以认定小亮眼睛的伤情就是小明造成的。审理中,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没有取得效果,法院及时进行了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挥动棍子时戳伤小亮的右眼,事故发生时,小亮与小明不存在互相打闹的情形,小亮不存在过错。根据病历等证据,小亮眼睛的伤情系小明戳伤导致的,小明应当对小亮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因其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故判决小明的监护人赔偿小亮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官提醒

小伙伴一起玩耍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但小孩子对危险的预见能力有限,因共同玩耍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件屡有发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履行好教育管理责任,告知孩子玩耍时注意安全。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琐事殴打他人

未成年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身边的事儿

2023年10月,李某骑自行车在南阳市宛城区某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前方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张某因行车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先辱骂了张某,后双方相互对骂,进而开始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受伤。李某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因张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行政拘留未执行)。原告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出院后,李某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撕扯过程中,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受伤,张某对李某的合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遇事未冷静解决而是先进行辱骂,对事件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过错。李某的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酌定张某对李某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2.1万余元,李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张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法官提醒

不要让青春成为眼泪,不要让前途毁于暴力。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处理问题容易冲动。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时常对孩子进行教育监管,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约束,教导孩子要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不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学校也应当加强教育劝导,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以及思想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疏导。未成年人也应该不断进行自我审视,不能因为年纪小而肆意妄为,要学会控制情绪,以冷静合理的态度处理问题,以免给别人造成伤害、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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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马建刚 李文卿 通讯员 茹雍哲 郑倩倩 李亚瑾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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