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过自新 明清之际李颙用语。指一种主体自主、自觉地“复故”、“反本”的工夫。他说:“性,吾自性也;德,吾自得也。我固有之也,曷言乎新?”所谓“新”,不是在“本体之外,欲有所增加”,而是“复其故之谓也”(《悔过自新说》)。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悔过”,即去除那些不符合“天理”的欲念和行为,指出:“苟有一念未纯于理,即是过”,“苟有一息稍涉于懈,即非新”。应“先检身过,次检心过,悔其前非,断其后续,亦期至于无一念之不纯,无一息之稍懈而后已”(同上)。只有经过这样坚持不懈的努力,方能复明人所固有的至善本性,达到“自新”。强调:“人生吃紧要务,全在明己心,见己性,了切己大事。”(《书一》)认为,为学应“自尽其心,自复其性”(《传心录》)。“悔过自新”、“存心复性”是一种自主、自觉的修养活动,是针对理学末流提出的一种救治方法,是对理学心性学说的进一步强调。
明体适用 明清之际李颙的哲学观点。认为:“儒者之学,明体适用之学也。”(《盩厔答问》)“穷理致知,反之于内,则识心悟性,实修实证;达之于外,则开物成务,康济群生。夫是之谓‘明体适用’。”(同上)一方面,“识心悟性,实证实修”以明体;另一方面,“开物成务,康济群生”以适用。修养心性道德是“明体”,以此开出外王、事功即是“适用”。这两个方面浑然一体,不可分割,是一个由内到外的统一过程,“明道存心以为体,经世宰物以为用,则体为真体,用为实用。”(《答顾宁人先生》)“明体”与“适用”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明体”是适用的前提和基础,“适用”是明体的必然要求。既讲“明体”,又追求“适用”,是力图恢复儒学的经世传统,也是对宋明理学的一种修正。
明善格物 明清之际李颙格物论命题。李颙为学“以孔子为宗,以孟子为导,以程朱陆王为辅”(《四书反身录》)。而又提倡“经世事宜,实实体究,务求有用”(同上)。其“格物”说,既调和朱陆的理学、心学,以兼采实学的特点。认为“物即身心意知家国天下之物;格者,格其诚正修齐治平之则”(同上)。“物”既指客观存在的事物,又是主观的思维、意识的活动。“格物乃圣学入门第一义”,“格物”的原则是“明体适用”。他指出程朱的“即物穷理”是教人“一物不格,则一理未明”(《锡山语要》)。但这只是“中正平实,极便初学”(《靖江语要》)的道理。“格物”不同于“博物”,它不可停留于“外求”的阶段。强调“穷理致知,反之于内,则识内悟性”。“识内悟性”,复明人的良知本性,这才是根本。“本者何?即心中一念灵明,固有天良是也。”(《四书反身录》)“有了本不愁末。”所以“通天地万物、上下古今,皆此灵原之实际也”(《学髓》)。外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灵原”(或“灵明”)的显现而已。“格物”的目的是“为善去恶”,恢复人的本性之善。“大人之学原在止至善,故格物以明善,善非他,乃天下之所以与我者,即身心意知之则,而家国天下之所以得理者也。”(《四书反身录》)“明善”就是反求“于内”的“固有天良”。李颙是清初实学思潮中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明善格物”是主张“经纶天下之大经,由于立天下之大本”(同上)。只要立明善存心之大本,便可“达开物成务之略”(《富平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