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马某是一个特别喜欢交朋友的人,跟身边的人总是能打成一片,关系好的更是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
某天,马某应约来到好哥们张某所说的酒馆后,二人酒过三巡,张某对马某说:最近有一个好的赚钱项目,如果干成了,绝对能大赚一笔。
只可惜自己的手里没钱,没有启动资金,项目也就搁置了,马某听后很感兴趣,于是二人就开始聊项目。
最后张某趁着酒劲,向马某结款15万元,并承诺赚钱后,一定连本带息的还给马某,为了能让马某把钱借给自己,张某还跟马某打了欠条并说:如果到期不还钱,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马某。
马某听完张某的话,思索了一会之后,认为张某是一个靠谱的人,心想:人家都要把房子抵押给自己了,作为好哥们,朋友有难自己岂有不帮之理。
于是二人签好欠条,并写好还款时间之后,双方签了字,次日,马某如约将自己存了多年的钱,拿出来借给了好兄弟张某。
因为马某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还算不错,平时他也没有太大的开销,所以多年来还是有一些存款的,比起爱折腾的张某来说,马某更有钱一点。
转眼间,还钱的日子到了,可是张某并没有按照欠条上写的日期还钱,不仅如此,马某还从另外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张某跟妻子早已离婚,家中所有的财产,都被张某的妻子曹某带走了。
由于马某多年攒钱实属不易,为了将自己的存款追回,他与妻子一起找到曹某,说起张某借钱并抵押房子的事情,曹某只想搪塞了事,于是承诺在一周后,如果还未还钱,就把房子抵押给张某。
怎料,一周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可曹某那边并没有任何动静,马某决定不能再等了。
可当他找到曹某的时候,曹某又再次向马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一个月之内先还10万元,剩下的钱也会尽快归还,但是曹某再一次失约了。
俗话说的好: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马某接二连三的被曹某和张某骗,他的好脾气已经被磨没了。
于是一气之下,将曹某抵押给他的房子,换了门锁之后就搬了进去。
曹某发现自家房屋的门锁被换后,立马选择了报警,而警方出面后,竟然要求马某立刻退出曹某的房子,马某不同意,执法人员将马某带至派出所内,拘留五日,并罚款500元。
拘留结束之后,马某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将公安机关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新闻、网络)文中皆为化名
法院一审认为,马某在张某没有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违背拥有居住权曹某的意愿,强行换锁住到曹某家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公安机关对马某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政权,故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