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这应该是近几年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贪官。
根据公开简历显示:李建平1982年参加工作后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
1996年3月起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从此进入水务系统。
到2004年时,其已经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离开任职15年的水务系统,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
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一审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最近二审继续维持原判,马上就要走执行程序了。
让人震惊的是,其在职期间,共贪污了30个亿,应该算是内蒙古贪腐第一人了。
大家可以想想,一个人竟然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贪腐30个亿,这是个什么概念?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大贪官最终还是因为没有管住自己的手被判死刑,也算是咎由自取。
他的落马也说明了我国反腐的决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贪官被抓,贪污数额也从几百上千万攀升到了以亿为单位,这是个不好的预兆。
这说明我们在管理和培训国家干部上面还需要下功夫,得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毕竟一但权力没有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那就会失去平衡,成为掌权者敛财的工具。
在权力的干预下,企业也好,个人也罢,是毫无竞争力可言的。
这种利用权力贪腐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
不但会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阻碍国家和企业的良好发展,从而冲击政府的公信力。
总而言之,贪腐对社会的危害是方方面面的,我国的反腐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不过这次贪官被判死刑,也算是一个好的开始,是司法的进步,给那些贪官污吏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