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能否置之不理?权威解答来了,避免踩坑!

袁苗苗律师 2024-05-28 18:09:15

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去,这是你的诉讼权利。但是不去不代表这个案子跟你没有关系。你不去,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在法庭上,法官能了解到的基本就是原告的“一面之词”,原告的陈述、证据中必定都是不利于你的内容,如果你不出庭、不积极应诉,不去准备对你有利的证据,那如果案子判下来原告赢了你输了,你再后悔就晚了。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没办法到庭,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是委托你的近亲属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袁苗苗

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

代表性案例:

(1)徐某、韩某诉陈某等共有纠纷:黄浦区某公房动迁后原被告双方共获得700余万元动迁款,双方因动迁款分割产生纠纷,经袁律师代理、调查,成功帮助被告方多人认定同住人身份,最终法院支持被告方获得300余万元动迁款;

(2)田某诉李某等共有及继承纠纷:黄浦区某私房动迁后,李某等人获得两处安置房及动迁补偿款数百万元。田某虽非私房产权人,但在私房动迁过程中,确因考虑其因素额外增加了一套安置房,经袁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支持田某的诉求,田某成功获得一处安置房。

(3)马某诉魏某离婚纠纷:双方因感情不合早已分居,马某委托袁律师代理,后经多次开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达150万余元;

(4)青岛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青岛公司为某自动售货机制造商,曾多次向上海公司购买货币识别器,因货币升级导致识别器无法识别,青岛公司要求退货退款400万余元,袁律师代理上海公司,经多次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驳回青岛公司全部诉请;

(5)胡某诉上海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胡某曾出资数十万元投资某已经成片的电影,后电影票房不理想,胡某投资失败,遂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影视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袁律师代理影视公司后,充分审查双方合同内容及交易细节,从多角度分析论证,最终两审法院均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

(6)李某与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李某曾任某地产公司的合约工程师岗位,后公司未经李某同意擅自调岗、降低工资,捏造李某旷工事实,并以此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袁律师代理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调解,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赔偿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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