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9:00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衢江区45号地块位于衢江城区范围内,东迹大道以北,茶苑路以东,兴丰路以西。土地面积32325㎡,土地用途: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本次拍卖地块《规划条件》配套设施要求:
居家养老用房,按照不少于20㎡/百户配建(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且集中配建每处不少于 200 ㎡(层数两层及以上的须内设电梯),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居家养老用房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 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居家养老用房(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一、根据《衢州市衢江区45号地块房产购置协议》的设定:
1.土地受让人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日历天内须与甲方(衢江区樟潭街道办事处)签订《衢州市衢江区45号地块房产购置协议》。
2.住宅部分:住宅部分由甲方全部购置用于衢江区项目拆迁安置,面积约5.68万平方米(最终按不动产登记面积结算),销售价格按含税人民币9000元/m²,并由甲方负责选购工作。
3.地下无产权储藏室优先由甲方购置,非1:1配置,购置单价含税人民币5200元/m², 以建筑面积计价,并负责选购工作。
4.地下无产权非人防车位使用权按销售含税人民币90000元/个优先由甲方购置。甲方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车位选购及结算支付。
二、根据《衢江区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管理要求》的规定:
1.本项目要求买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2.买受人应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79号)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的有关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低层建筑及叠排除外),并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要求进行评分,居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和居家养老用房等装修应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
3.建筑品质相关要求
(1)外墙: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要求,外墙宜采用真石漆、石材等高档饰面材料。若采用石材平均造价不低于600元/㎡,铝板不低于500元/㎡,涂料不低于95元/㎡。裙房、商业建筑外墙若采用石材平均造价不低于600元/㎡,采用玻璃幕墙平均造价不低于900元/㎡。
(2)门窗: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单元外门采用钢质安全防卫门,设置门禁及对讲系统,门扇上留有一定面积钢化玻璃,确保通视;进户均选高档钢制门,入户门洞宽不小于1100mm设置;飘窗及落地窗设金属防护栏杆。门窗不低于850元/㎡。
(3)室外景观绿化(不含架空层面积)包括景观道路、广场铺装、小品、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及景观照明等(不含地下管线、建筑立面及顶部亮化),绿化面积中草坪占比在50%以上,灌木以色叶灌木为主,乔木以乡土乔木为主,苗木以全冠精品移栽苗为宜,集中绿地宜采用草坪+植物组团的形式。室外景观绿化面积按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实施;附属道路不低于260元/㎡。
地块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