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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的局限性,在于其对统治阶级的依赖性,以及其制定的法律条款,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者而制定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百家争鸣,法家思想由于其在当时社会动荡时期的必然性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
而秦王朝,更是第一个采用了“法家”的方法来治理国家的。但是,当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君王却面临了一个新的难题,那就是帝王与百姓的距离越来越远,民众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在维护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官僚主义不可避免地损害了民众的利益。
但是,君王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出现,于是就鼓励百姓揭发贪污腐败的官员,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一开始,因为法庭的审理过程相对简单,很多案件都是由地方上的领导来审理,因此,很多人都抱着“有钱就别进法庭”的想法。朝廷与当地官员之间的关系,自然会导致那些下层百姓,哪怕心中有再多的怨气,也会被强行压下去。而当时的村落,大多都是以部落为单位,并不受任何一个国家的管辖。
面对这种情况,上位者自然会有应对之策。例如,在唐代,皇帝设立了一名巡察使,专门巡视各地的大牢,查看是否有冤屈,以减轻百姓的痛苦。
但是,中央集权,却是有规矩的,随时随地,都有地方政府的人把持。地方政府也将采取行动,以确保其统治的稳定性。
因此,在官方的偏向下,老百姓想要伸张正义,也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在魏晋、隋、唐时期,士族阶层在这一时期的政治取向更加明显。那些世家大族把持了晋升之路,把持了绝大多数的官职,普通百姓想要晋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连解释都做不到。
因此,当权者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由最早的间接上书发展为直接上书。
宋代,直诉制遍布于全国,成为宋代司法变革的重要转折点。既可以上书,又可以上书朝堂,既可以上告,又可以被皇帝监察,一举两得。
其实,“直诉”的制度由来已久,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这样一种制度,当时在王宫外面,人们就会在王宫外面打出一面大鼓,如果地方上的人不服,人们就会去王宫外面打一面大鼓,向王宫请愿。
而且,当时还有专门的人看守着,免得被地方官府给赶跑了。不过在这个年代,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约定俗成。
西晋时期,此项制度虽仍存,但其实效性已大为削弱,其中最重要的是士族、官僚等因素。到了唐代,不但能打出战鼓,而且还能让百姓堵在路上。
到了宋代,这才有了明文规定,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对此进行了治理,以保障百姓的权益。毕竟,百姓们要上奏朝廷,也是千难万难,尤其是这种地方,更是如此,根本就没有什么地方可以去告状。
但是,设立这种由中央政府管辖,不受地方政府干涉的“地方组织”不失为一种好方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人民群众来解决问题。皇上可以监督地方上的官员。
在明代,朱元璋为了防止宦官,加大了对御史的控制力度。根据法律,民众有权上京,若地方上不允,则可上书京城,沿途官吏不得拦截,若有违之人,格杀勿论。
而且,在明朝初期,有一条法令,那就是重罪,轻则打断手脚,重则诛九族。所以,朝廷对这些人,不仅要好好对待,还要确保他们的平安,才能让他们安然无恙的进京城。
从整体上看,各王朝的君主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其意见的对象也比较直接。首先要处理的是,官员们对百姓的压迫,因为这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如果一直压迫下去,最终会演变为一场浩劫。
所以,此举也有维护统治者统治基础的意思。其次,它还能对官员起到监督作用,避免失误,保持官僚机构的廉洁。
从总体上看,宋代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是因为它从传统的门第政治转向了传统的以士大夫为主的官僚政治,所以它的政治策略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况且,在这个时代,君王无论怎么处置百姓的怨言,怎么处置贪官污吏,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他的皇权。当然,百姓才是一个国家的根基,没有百姓,如何治理一个国家,百姓才是一切,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都会不遗余力。
参考文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