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你负责其它非本职工作,然后被直接辞退了,为什么?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6-06 07:23:12

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管理负责人会安排非本职岗位的员工从事其它一些辅助工作。比如说,让你负责值夜班,然后负责公司整个设备运行的巡检工作。公司认为你巡检不符合要求,认定你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将你直接辞退,合理合法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主张2021年7月李某某未按规定及时巡检,违反了公司设备车间值班巡检制度,故不应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可知,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0日李某某确存在对冻干间进行巡检,在发现冻干机故障后亦向甲公司进行了汇报,甲公司未充分举证证明李某某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记载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主要表现的行为,故其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无事实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依据双方于2011年11月7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2013年7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可知,李某某的工作年限应自2013年7月30日开始计算,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以法院核算的为准。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争议焦点一,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首先,甲公司主张李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解除事由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载明事由为准,其上主要针对未能及时发现机器设备异常,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相关风险事件发生后,拒不配合公司管理等,并未明确提及多次未按时巡检。

其次,甲公司虽进一步解释称李某某违反《设备车间值班巡检制度》,多次未按时巡检,达到解除标准。但《设备车间值班巡检制度》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纪律等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李某某亦以此抗辩。

第三,《设备车间值班巡检制度》规定了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巡检,第一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500元罚款,一个月内如果出现三次及以上未及时巡检将视情况进行调岗或开除处理。

从本案证据来看,是否按时巡检,甲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得知,其在李某某之前未按时巡检时未及时提醒和纠正,在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损示后以多次未按时巡检等为由径直解除劳动合同,欠妥。综上,一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认定甲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我们要及时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我们普通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风险预防方面的意识。证据收集建议大家按照如下思路操作:

第一,如果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去收集书面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发的通知复印件等。

第二,在书面证据不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收集部分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考勤记录等。

第三,在和单位博弈过程中,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法人代表邮寄你的个人书面意见。这个书面意见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进行撰写,这样子操作才更有效。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敬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点评互动!如果你觉得该案件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的或警示的,你可以点赞并收藏!

0 阅读:0

我是人事老油条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