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但这年头,不光走路的得小心,开车上路的也得提防着点儿,为啥?碰瓷的多了呗!最近,上海滩就出了这么一号人物,愣是把“碰瓷”这门“手艺”玩出了新花样,他就是——外卖小哥黄某!
“事故频发”的外卖小哥话说这位黄某,平时就送送外卖,赚个辛苦钱。可偏偏他这车技,跟他的送餐速度不成正比,三天两头出事故,你说邪门不邪门?各大外卖平台一看,这哥们儿是“事故体质”啊,为了平台的名声着想,也为了广大用户的安全考虑,二话不说,直接把他拉黑名单了。
“碰瓷”路上的“马路幽灵”这下好了,黄某没了经济来源,可不得想想办法嘛。于是,他那颗“聪明”的小脑袋瓜子就开始转悠了。既然送外卖不行,那干脆就……碰瓷吧!反正自己“经验丰富”,而且这年头,谁还没个着急忙慌的时候,万一撞上了,多半都会选择私了,这不就财源滚滚来了吗?
说干就干!黄某摇身一变,成了“马路幽灵”,专门挑那些开车门、转弯的车下手。你瞧,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刚停好车,还没等乘客下车呢,黄某就“嗖”的一下冲出来,来了个“亲密接触”。这边郭女士刚打开车门,还没等迈腿呢,黄某又“恰到好处”地躺在了她的车轮下。
现场回放:碰瓷大戏,精彩上演!场景一:王先生的车停在路边,乘客正准备下车。
(黄某骑着电瓶车,慢悠悠地从王先生车后方驶来,眼神犀利地扫视着四周,仿佛在寻找猎物。)
“砰!”的一声巨响,黄某连人带车倒在了地上,痛苦地呻吟着。
黄某(捂着腿,声嘶力竭地喊道):“哎哟,我的腿!我的腿断了!你撞到我了!赔钱!”
王先生(一脸懵):“我……我没撞到你啊,你从哪里冒出来的?”
(黄某指着自己被撞坏的电瓶车,开始“飙演技”。)
黄某:“你看,我的车都坏了,你还说没撞到我?3000块钱,私了!”
(王先生看着黄某浮夸的演技,心中暗暗叫苦,但又怕惹麻烦,只好自认倒霉。)
场景二:郭女士将车停在路边,打开车门准备拿东西。
(黄某像幽灵一样出现在郭女士车旁,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倒在了地上。)
“哎哟喂!我的腰!我的腰断了!”黄某躺在地上,痛苦地哀嚎着。
郭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了一跳,赶紧下车查看):“你怎么了?撞到哪里了?”
黄某(指着自己的胳膊,声泪俱下):“你开车门撞到我了!你看,我的胳膊都青了!5000块钱,私了!”
郭女士(看着黄某那拙劣的演技,顿时火冒三丈):“你别想骗我!我根本就没碰到你!我要报警!”
(黄某见势不妙,立刻从地上爬起来,骑上电瓶车一溜烟跑了。)
这碰瓷,是职业病,还是道德沦丧?黄某这碰瓷,到底是图啥?说白了,还不是为了钱嘛!可这钱,能赚得心安理得吗?作为一个外卖小哥,本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可他却选择走上碰瓷这条歪门邪道,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更让人气愤的是,黄某在碰瓷过程中,还多次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逼迫受害人私了。他甚至还伪造证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而是触犯了法律!
网友评论:怒火中烧,义愤填膺!网友A:这年头,碰瓷的怎么这么多?简直就是社会的毒瘤!
网友B:这个外卖小哥也太可恶了吧!竟然利用别人的同情心来骗钱!
网友C:强烈建议严惩碰瓷行为!绝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蔓延下去!
从法律角度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在此只想说:这位黄某啊,你说你,好好送外卖不行吗?非得干这偷鸡摸狗的事儿!这下好了吧,把自己送进去了吧?真是应了那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