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各地在逐步取消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政策
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多种多样,要做业务,已经不局限于公司与公司之间,本地和本地之间了。企业和个人、本地企业和异地个人等情况均可发生业务往来。这类个人业务,多以现代服务业务为主,比如居间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劳务服务、咨询业务、策划服务等等。
但这些个人完成相关服务之后,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后,均需要个人提供相对应的发票,不然无票支出多,企业的成本缺口压力大,税负压力会很高。但因为种种因素影响,个人很难提供出正规发票到企业,这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有市场就有需求,有需求就有相应的服务提供。为了方便这类个人解决发票问题,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有一些自然人代开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开始是为了给自然人提供更加优惠且便捷的服务,不过随时市场对该政策的滥用,不少地方对该政策都在逐步收紧甚至取消了。
以海南为例,在今年7月之前,海南自然人代开,可以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代开或者扫码大厅代开,然后让自然人申请核定征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不会超过2%。对于自然人或企业来说,是非常便利的,一方降低的税负压力,一方也合理的获取到了相关的成本发票。
但最近,全国各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了更新优化升级,更新之后,海南自然人代开业务,建筑劳务和现代服务类业务,都只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去申报个人所得税了,由受票方代扣代缴,无法进行核定征收了。这对自然人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今后,不管是自然人也好,还是企业也好,如有成本或者无票业务时,已经不建议通过自然人代开进行解决了,年终汇算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超过界限,很容易就面临补税的风险。
如果还有相关业务,建议可以在园区内注册符合相关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年业务量不超过12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对外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的双重免税政策,达到年入百万不纳税的结果。
如果年开票额超过120万但未超过500万,可以在园区内注册大额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之后,税率仅为0.6%,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为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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