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有存在的必要吗?有些刑罚是否需要加重?
从图片上看,女子以前长得还挺好看的。2010年,她大学毕业,大好年华刚要开始,却被同县男子钟某诱骗到家中,拘禁在杂物间5年,实施多次强奸,期间产了一女。
当时,钟某50多了,有妻有女,女儿20多岁了。钟某对女子说:我把你骗过来,就是为了生儿子,生了儿子,就放你走!
有客人来钟某家时,钟某威胁道:不准发声,不然弄死你。
钟某和他的妻女,经常打骂女子,日子过得很苦很憋屈。
在此期间,生了一个女儿。直到2014,被钟某女婿发现,钟某女婿责怪道:这是犯法的。
钟某就把女子给一个叫薛某的。女子和薛某的儿子结婚生子。女子被薛某一家善心对待,打开心扉,告诉他们自己的遭遇,却拒绝报警。
直到2024年4月,警察通过身份信息,找到了失联多年的女子。
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把钟某和其妻女拘留,可是因为过了追诉期,没有被起诉。
同年,5月28日,检方以涉嫌强奸罪,将钟某批捕,并判处15年有期徒刑
◆钟某强奸女子五年,把一个大学生的大好年华毁了。五年迫害,又打又骂,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
却只判15年。抓鸟的,都判了十年。无期徒刑都不为过。
犯罪成本这么低,就会有更多人铤而走险,去做同样的事。
◆钟某妻女是拘禁帮凶,却因过了追诉期,不被起诉,可以正常生活。追诉期的存在合理吗?“法”不能给“不法”让步。不能让恶人因为“追诉期”的漏洞,就逃脱刑罚。
这样类似的犯罪,肯定不是少数,很多只是没被发现而已。甚至还有人在继续犯罪。
希望法律能重新修改“追诉期”的法律,追诉期过了,恶人就不受刑罚,这样对受害者不公平。
对于这类犯罪,应该加重刑罚,可以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死刑。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