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母亲被坏人殴打并侮辱,难道儿子只能眼看着,无动于衷,动手就是违法?”
当你看到一群人正在以下流的行为和言语侮辱,甚至殴打你的母亲,你会作何反应呢?
“打我没关系,但侮辱并殴打我的母亲,若是再不出手,岂能对得起母亲二十多年养我的恩情?”
“辱母”案的当事人于欢曾在法庭这样说。
2016年的某一天,一群“催收”员来到于欢的工厂内催收欠款,双方谈了8小时之后,于欢动刀,导致“催收”人员杜某的死亡,于初审被判无期……
“辱母”案的经过到底是什么样的?于欢后续的判决到底如何,真的被判无期了吗?
更重要的是,遇见家人被侮辱甚至殴打,难道只能任由坏人,不能反击吗?
起因:于母借了高利贷!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是是山东聊城的一位女企业家,90年代初,靠着自身要强的性格,以及能吃苦的能力,在农药和化肥以及木材等生意,挣下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后来,苏银霞感觉钢材市场比较火爆,随即转行投资钢材。
在最初折腾钢材的几年,于欢家确实赶上了大环境,不能说大富大贵,但也是衣食无忧。只是父母都因忙于工作,于欢的童年是在爷爷奶奶家长大的,所以于欢从小就格外珍惜亲情。
奶奶去世后,于欢回到自己父母身边,父母也只能是偶尔陪于欢吃顿饭,更多时间都是给于欢钱,让他买着吃。
于欢虽然学习不好,但从小就孝顺且独立,星期天和假期的时候,也会到母亲的厂子里帮忙。高考结束后,于欢也没有继续求学,之后就在,母亲的厂子里跟着母亲做事。
时间一晃来到了2014年,当时全国钢铁出现了产能过剩,于欢家的钢铁厂生意自然不是很好。
当时于母为了缓解自家钢铁厂的窘境,只得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00万元用于周转,就是因为这一次借款,让于欢一家陷入了深渊中。
起初借款一百万,最后要还到两百万,这款你借吗?
但对于于母来说,这款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只因为这个吴学占,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
吴学占——借我100万,该还200w!“放水10万,实际到账9万,约定当日或者次日还10万,延期则变成11万,以此类推。”
吴学占这人可是个狠人,初中没毕业的吴学占,靠着跟赌场大哥放水,挣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2012年,吴学占便注册了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地产公司的名义,高息揽储、高息放贷。凭借着高额的利息,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投资,再加上涉黑的背景,手下马仔众多,他的放贷公司越做越大。
到了2015年,于母所在的冠县工业园的200家企业中,约有50~60%的企业要么和他借款,要么是他的担保人。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于母找到了吴学占前来借款。
有人说,不找他借不行吗?
关于吴学占的审判记录中,有这样一段话:
“(吴学占)向银行恶意举报,阻止给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干扰企业经营;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在冠县东古城区域、金融、交通等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再加上于母的钢铁厂,本就属于“高危产业”,随时都有可能会被破产清算,再加上吴学占经常靠着自己的马仔在背后捣乱,自然没有银行原意贷款给于母。
于母无奈,为了维持厂子的生计,只得在“熟人”的介绍下,来到了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2014年7月28日,于母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到2015年10月20日,于母共计还款154万元。
而后,又因为厂子经营问题,又向吴学占借款35万元,其中10万元月息10%,后续25万,用一套70余万的房产抵押。截止到2016年1月6日,于母共计向吴学占的公司还款29.8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息超过银行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为百分之十,年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十,妥妥的高利贷范畴。
于母总计向吴学占借款135万,不仅偿还了184万,甚至抵押了一套70余万的房产。
但就这样,吴学占在得知于母钱周转较为困难时,依然用很多强硬的手段逼迫其还钱。
经过:母亲被折磨8小时,于欢拿起了刀子2016年4月13日下午,于母回到抵押给吴学占过户的房子里取自己的个人物品。吴学占令其手下在马桶中拉屎,后把于母按进马桶中,逼迫其还钱。
4月14日下午,吴学占的11名马仔,开了三辆车,浩浩荡荡的来到了于母的钢铁厂中。一群小弟一边从车上拿出烧烤架、烧烤食材等等工具,直接在厂子中大吃大喝起来。
意思也很明确,你不还钱,就闹到你厂子办不下去。于家母子二人既不敢驱赶众人,也没什么办法。
一群小弟吃饱喝足之后,天已经黑了!见工人已经全部离去,一众小弟也不再掩饰,便抢走二人手机,并把母子二人关进了财务室。
这些混混对着于母一个劲的侮辱和谩骂,甚至动手动脚,母子二人只能默默流泪。见一直这样也没效果,这些小弟又打电话喊来了他们的老大——杜志浩。
杜志浩来了之后,对母子二人的折磨更具侮辱性。
脱下鞋子扣在于母嘴上,侮辱其人格。
于母奋力反抗,但又被杜志浩抽倒在地,于欢看着这一幕,双眼血红,睚眦俱裂,但却被其他小弟狠狠按住,动也动不了。
这是,厂里的工人看到事情闹得有点大,虽然惧怕这一群混子,但还是冒着风险,给于家亲戚打去了电话,嘱咐其报警。
晚上10点,警笛响起。
听到警笛声的杜志浩对着于母就是一顿威胁,让其不许乱说话,于母看到还在他手里的儿子,只能抹去眼上泪水强行镇定下来。
警察来了之后,问了众人几句,见众人没有武器,也没有受伤,便对一群小混混说:
“要账可以,不许打人。”
然后便准备离开。
但此时,于母直接趴到警车旁,祈求警察不要走,众混混赶紧前去拉开。
而在屋里的混混见于母其拦车,便又对于欢动起手来。
打斗中,于欢突然在地上摸到一把水果刀,此时双目血红的于欢没有想后果,直接拿在手里,也不管打他的是谁,闭着眼睛就向前刺去。
一阵乱挥之下,主谋杜志浩腹部,混混程学贺胸部、严建军腹部、郭彦刚背部各捅了一刀,众混混瞬间作鸟兽散。
“杀人了,杀人了”有些心理素质低的混混,看到满地的血液,边跑边喊。
还未离开的警察看着满身是血跑出来的杜志浩,以及跑出来的混混,便赶忙来到财务办公室,把浑身发抖呆滞在原地的于欢控制起来,并且带走了还留在原地的一部分混混。
杜志浩在去医院的途中,流血过多去世,其他三人均无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调查结束之后,便以故意伤害罪把于欢起诉至法院。
时两位民警,因未能履行相应责任,被直接开除。
吴学占的黑恶团伙也在2016年8月3日被当地警方摧毁,吴学占也被抓获。
时间到了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宣判:
“虽然于欢和母亲当时受到了侮辱和人身自由限制,但对方11人没有使用工具,并且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因此应该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但如果事情到这就结束了,那这件案子或许会像南京扶不扶那次一样,影响社会风气几十年。甚至,下一次当家人被侮辱的时候,再也没有人敢站出来了。
结果:正当防卫“母亲被坏人肆意羞辱,难道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无动于衷?求求求你教教我,怎样做才能保护母亲周全,又不违法?”
面对自己无期徒刑的判决,于欢当庭这样质问法官。
其实不仅仅是他有这样的问题,整个社会都有:
若是自家亲人被侮辱、被威胁,是当一个守法的人,眼睁睁看着亲人被侮辱,还是奋起反抗?
关于此案的讨论,网络上的舆论完全一边倒,任何人,都不可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母亲被侮辱,被威胁。在一审宣判之后,很多比较有名的律师,也站出来为此案发声。
“于欢和其母亲被讨要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他们遭到11个人的“非法拘禁”和殴打,这是不法侵犯正在进行,于欢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严惩。”
所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于母又将此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该如何审此案,成为当时的大问题。
这并不是一个小案子,它所造成的影响力不会亚于当年的“扶不扶”,出一点差错,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
2017年,山东省最高院开庭审理于欢案,此次不仅邀请了100位不同人士参加旁听,且通过微博直播了整个审理过程。
最终,山东省最高法院认为于欢的反抗,确实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造成了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后果,已经超过了比较限度。
由于其主动自首,如实供述其行为,且受害者确实有侮辱其母的情节,故应当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在狱中表现良好,获4个月减刑,已于2020年11月18日出狱,现在在家里开了个小超市,听说现在还在做一些直播带货,生活幸福美满。
2018年5月11日上午,黑恶势力头子吴学占也迎来了宣判。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学占不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想来目前,吴学占仍然在里面洗心革面,准备出来好好做人吧!
而至于那个杜志浩,虽没进去,但只能是下辈子好好做人了。
讨论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到公序良俗的案件,往往伴随着广泛的社会关注,而且会对未来产生极大的影响。比如“扶不扶”案件、“昆山龙哥”案件等等。
本案发生过之后,相信很多人在家人面对不法侵害时,都有了站出来的底气,再也不会被那些坏人为所欲为了。
2018年,此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被《人民日报》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