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首付低了,首套房的首付只要15%;房贷利率也降了,许多地方已经降解至3.5%。与之前相比,贷款购房的门槛和成本都大幅下降了,有许多人想贷款买房了。
但他们只是有了贷款购买的想法而已,却不敢真正将贷款买房付诸行动,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担心万一日后自己的收入不够支撑月供,那么不仅房子没了,还要背负一生的债务,还会被限制许多住行的权利,还会影响子女的教育和就业。这么大的“或有成本”,导致有贷款购房需求者不敢下手。
所以,要解决有购房需求但又不敢买房的问题,就要推出贷款购房的“有限责任”,将贷款买房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种贷款购房的“有限责任”宜控制在“三个没了”的范围之内。
如果当贷款购房者不能支付月供的时候,他的最大“沉没成本”应当是“三个没了”:一是首付款没了,二是已支付的月供没了,三是房子也没了。
也就是说,当贷款买房者“断供”时,银行拍卖抵押房产的所得款项不够支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时,不能向购房者追偿。这样,有贷款买房需求的购房者解决了这项后顾之忧之后,那么他们就会出手买房。如此,既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当然,推出“贷款购房有限责任”所产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能全额回收的问题,应该由银行来承担。银行可从正常还贷客户身上赚取的利息和在部分房贷客户“断供”之前收取的利息当中,拿一部分出来覆盖房贷客户断供的风险。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只要银行的房贷业务收入能够覆盖风险,银行就有利可图,这项措施就有可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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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持有的房和开发商新建的大量新房展开越来越激烈的厮杀抢客户,抢剩下还没买房的相对没钱的客户,是不是想想都觉得好笑呢。随时时间的推移,竞争将越来越激烈,白热化,价格战,亚麻跌。估计结果是是炒房客先跪。现在价格还是非常高的,还有漫长的下跌过程,几十年被疯狂吹涨上去的巨大泡沫不可能几年就跌到位的,至少还有10年的下跌时间。房子是商品,同样是消费品,卖不出去喊破天都没用。高房价是个很虚的东西,因为房子实际建造成本是非常低的。不管哪个城市,房子都是越来越多,叠加人口出生大幅暴跌,只会越来越难卖,越来越不值钱。越到后面剩下还没买房的往往越没钱,不降价他们拿什么买?房价下跌并不代表会损害房地产有关的企业,房价低会有更多人买得起房,房子卖得只会更多,买房后就会配置家私家电等,反而对于房地产有关的企业是一件好事。房价便宜了,老百姓不需要拿那么多钱买房,负债月供也会少,释放消费能力,从而带动其它产业,正所谓房价跌,百业兴,从此社会经济走入良性循环。房价下跌损害的只有卖地的人和炒房客,其实对于卖地的人也还好,毕竟土地出让利润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只是少赚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