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还是偷?2008年,保洁大妈机场得到价值300万箱子,被抓直喊冤

芹芹看国际 2023-05-15 23:46:04

2008年12月9日,在机场当保洁员的梁丽,正清扫着机场B号楼的候机大厅,这时19号值班柜台有一个箱子引起了她的注意,她以为是乘客超重后,扔掉不要的纸箱,就过去把箱子抱走了。

没想到,梁丽打开箱子后,惊喜地发现,里面竟然是满满一箱子的黄金首饰,看着金光闪闪的宝贝,梁丽心里一阵狂喜,这回我可发大财了。

梁丽捡到的黄金首饰价值300万元,就在梁丽得意忘形之时,两名便衣警察敲响了她家的大门,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逮捕归案。

“难道我的余生要在监狱里度过吗?”梁丽手足无措。

01

12月9日早上8点左右,梁丽到机场B号楼的候机大厅开始清扫卫生,当她来到19号值班柜台时,一个纸箱引起了她的注意。

由于在工作中,梁丽经常会碰到旅客由于超重而丢下不要的物品。所以,她对这个箱子并不是很在意,而是随手把它交给了同事保管。

可是,当梁丽的两名同事将箱子打开后,却发现里面装的是满满的一箱子黄金首饰,梁丽看着这些金光灿灿的首饰,根本不相信它们是真黄金。

梁丽想当然地认为,这应该是一箱托运超重,又没有人要的假首饰。

于是,下班后,她就把这箱首饰带回了家。

可是,当天晚上6点多钟,两名便衣警察,便敲开了她的家门,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带走了。

梁丽不明白,她只是捡了个箱子,又不是偷东西,警察为什么要用手铐铐她呀。

后来她才知道,这箱黄金首饰是999足金,价值300多万,一旦罪名成立,等待她的将是无期徒刑。

02

那么,梁丽到底是不是犯了盗窃罪呢?

这得先从梁丽的身份说起,她是宝安机场玉皇清洁公司的一名清洁员,按照机场和清洁公司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机场当中,捡到旅客的东西,应该及时上交到机场的相关部门。

虽然按照规定,捡到东西要上交。但梁丽说,平时她和同事,捡到旅客丢下的物品时,也会经常带回家。

她们平时带回家的都是一些不值钱的东西,像化妆品、洗发水和沐浴露等。

如果碰到真正值钱的物品,她们都会上交。在这捡金事件之前,梁丽曾捡到过一个钱包,里面有几千块现金和几张银行卡,当时她都上交了,失主收到后,还对她道谢。

这足以说明,她并不是一个贪财的人,当然,也许是诱惑不够大。

但是,这次她确实没想到,这箱沉甸甸的黄金首饰都是真金,它会值这么多钱。

可是,就算这首饰这么值钱,那也是她捡来的,并不是她偷的。

她为什么要为此事而去坐牢,还要承担这么严重的法律责任呢?

这让梁丽觉得自己非常冤枉,而此时,社会上也有很多人为梁丽喊冤,鸣不平。

既然有这么多人替梁丽喊冤,那梁丽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盗窃呢?

我们来看刑法上盗窃罪是怎么规定的,梁丽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一: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二:秘密盗窃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

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梁丽是否符合以上的条件,我们来仔细地推敲一下,她捡金子过程当中的几个主要细节。

让我们再回到梁丽捡箱子的那天早上,她早上8点20分左右,来到B区候机楼19号柜台旁的一个垃圾箱附近进行清扫。

她看到一个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抱着一个2岁多的小女孩,正在垃圾箱旁边嗑着瓜子,而小女孩坐在一个行李手推车上,过了几分钟,一个长头发的年轻女子,走过来不知道跟中年妇女说了什么,两人就急急忙忙地抱着小女孩走了,而把箱子留在了原地。

梁丽看到旅客并没有拿走箱子,就把它捡了起来,放在了残疾人男厕所那里,让同事替她保管,然后就继续工作了。随后,梁丽把这个“捡箱子”的事情,还告诉了其他同事。

要说梁丽偷,就得符合盗窃罪的三个要件,第一她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第二她必须是秘密地,就是偷偷地盗取财物;第三,这财物的数额要巨大。第三条就不用说了,14公斤的黄金,价值300多万元。

03

那梁丽的行为是不是符合前两条,她是不是非法占有和秘密地盗取财物呢?

根据梁丽对“拾金”过程的描述,人们展开了争论,第一:梁丽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动机上来说,她想不想占有这个东西,机场的工作人员认为梁丽是想非法占有,不然她为什么不上交东西。

第二:梁丽是否是秘密窃取,因为她是清洁工,在工作中,她经常会遇到乘客遗留下来的东西,或者垃圾等。在梁丽捡到箱子后,她并没有上交,而是直接带回家。

大家围绕着这个话题,在激烈地争辩着,司法程序也在对梁丽拾金案一步步地进行着。

2009年1月14日,也就是事发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就以涉嫌盗窃罪正式逮捕了梁丽。

梁丽一听到这个结果,顿时吓得六神无主,她不过是捡了一个箱子,就要被判这么重的刑罚。

就在梁丽以为自己要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时,事情却又出现了转机。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个案子定性盗窃罪,有些不妥当,于是,就把案件移交给了宝安人民检察院。

2009年4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又将这个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让他们再进行补充侦查 ,而此时,梁丽已经在深圳市宝安区的看守所里被监禁5个月了。

在监狱里的梁丽并不知道,她的“捡箱子”案件,在外面掀起多大的风波。

此时:“女清洁工捡金案”在全国掀起了一场,罪与非罪的激烈辩论。

很多媒体还为“梁丽案”,开辟了专栏,邀请法学专家进行法律探讨;还有很多网站,专门制作了投票系统,听听民众对于此事的看法;甚至还有很多人,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梁丽案”应该是无罪的,梁丽是捡而不是偷,梁丽有错而不是有罪。

2009年5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首次公开回应了此事,并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说:“我们一直围绕着梁丽这个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这个行为构成哪种犯罪来开展调查取证,因为我们对梁丽这个案子,在移送起诉和申请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我们都是将此案认定为盗窃罪。”

深圳市公安局宣称,他们手里有着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梁丽不是捡的,而是盗窃的。

他们还说,其实在事件几个关键细节,梁丽对公众和媒体撒了谎,公安机关的话,让大家听了都很吃惊。

原来,这个案件背后还有人们不知道的隐情。

04

那“梁丽捡金案”,背后的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公安机关说:根据他们掌握的证据,第一,梁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第二其本人客观上实施了,我们《刑法》关于盗窃罪规范的,秘密窃取的这种犯罪行为。

新闻发布会后,深圳市公安局就再也没有接受过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为了求证真相,有记者经过再三沟通,独家采访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人员。

梁丽这个案件,通过检察院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后,发现真相跟梁丽所说的有几个情节不一致。

2008年12月9日,广东东莞金龙珠宝公司的业务员王腾业,来到深圳宝安机场B号候机楼的二楼,他准备乘飞机前往北京分公司。

当他来到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的时候,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他随身携带的7件行李中,有一件物品,不能办理托运手续,而这个物品,正是梁丽后来“捡”到的那个重达14公斤,装满了黄金首饰的小纸箱。

得知纸箱不能被托运,王腾业来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机主任咨询,而这个时候,那个放有小纸箱的行李车,仍然在19号柜台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现场录像,王腾业的那箱黄金,实际上在离那个柜台一米的那个黄线处。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跟梁丽所描述的经过不一致,那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相呢?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录像中看到,王腾业离开箱子大概30秒后,梁丽就出现在箱子的旁边,大概1分多钟后,梁丽就把箱子抱走了,4分钟后王腾业就回来了,他找不到自己的箱子。心里特别着急,这么贵重的物品,他不想通过广播寻找,就选择报警了。

而梁丽捡到箱子后,就告诉了她的同事,然后他们就一起打开了箱子,发现里面装的是满满一箱子黄金首饰,里面有戒指、项链还有金扣子等。

梁丽的另一个同事韩英,为了鉴定黄金首饰的真假,还特意跑去机场二楼的黄金专柜鉴定,鉴定处的工作人员跟韩英说:这个是999足金,跟他们卖的黄金一样是正品。

韩英得到结果后,回来也跟梁丽说了这个事,可梁丽一直认为:这箱子里装的肯定是假首饰,不然,为什么没人找,也没听到机场广播说有人寻找丢失物品。

韩英明明已经跟梁丽说,这箱黄金首饰是真黄金,但梁丽却一直否认,她是心存侥幸还是另有所图呢?

05

中午下班后,梁丽就带着那箱黄金首饰回家了,到家后,她看到丈夫在睡觉,也没有跟他说捡到黄金首饰的事情。

晚上6点多,两名便衣警察,敲开了梁丽的家门,他们问梁丽:“你今天有没有拿东西回家?”梁丽回答说:“拿了,只是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警察再问:“还有其他东西没?”

当时的梁丽,一口否认。

警察眼见梁丽拒不承认,开始给她做起了思想工作,可是,梁丽还是坚持己见。

如果能找到实物,就能让梁丽认罪。

突然,客厅的床底下一个箱子进入了警察的视线,它跟失踪的箱子外形很像。

直到这时,梁丽才不情不愿地拿出箱子。

警察打开箱子查看,发现数量不对,紧接着,从梁丽丈夫的口袋里也搜出了部分金子,这下,轮到梁丽傻眼了。

没错,打开箱子的那一刹那,梁丽对箱子是有占有目的的。

被拷走的瞬间,梁丽悔不当初。

2009年9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宣布:梁丽的行为,虽然也具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而是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所以很快就把梁丽释放了。

虽然梁丽被释放了,但并不代表她没罪。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于丢黄金首饰的这家珠宝公司,已经追回了全部的首饰。所以他们也放弃了对此事的追究。

自此,梁丽终于走出了“捡金事件”的风波。

06

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梁丽也为她的贪心,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重新获得自由的梁丽,已经从这个事情上吸取了教训,9个月的看守所生活,给梁丽上了沉重的一课。

2009年10月10日,关于“梁丽拾金案”这场长达10个月的争论,终于随着深圳市公安局的一纸撤案决定书,而尘埃落定。

或许在这个案件中,当初梁丽的内心到底是捡还是盗窃,其中还有很多的细节,我们无法搞清楚,但是这个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那就是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产生非分之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你的东西,千万别拿,不是你的物品,千万别要。拾金不昧,有时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还是一种法律约束。

作者:瑶瑶

编辑:明月松间照

参考资料:

山东卫视 说事拉理《保洁大妈捡到两个箱子,谁料被抓要判刑,她却直呼委屈!》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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