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儿童医院一名 26 岁的女护士跳湖自尽,家属称其在工作两年期间长期受到护士长的辱骂打压,事发后,他们多次前往医院交涉,但医院却将涉事者藏起来,并且他们发现其柜子被恶意撬开翻过。然而,事件的发展却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责任和社会问题的深思。
目前,当地卫健委回应称“已责令儿童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卫健委的介入,看似该事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可实际上,也决定了该事件的性质,那就是该事件并不是刑事案件,根本不存在有人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不然就不仅只是卫健委介入,而是警方也会介入。
而卫健委之所以会让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无非是查明是否存在霸凌行为,继而将涉事者开除,毕竟职场霸凌是不被允许的,更何况如今导致女护士轻生的局面。
霸凌导致他人轻生,却无需负刑事责任,是不是很不可思议,因为法律规定:自杀风险自担,除非是遭受对方胁迫、暴力威逼等违法行为而自杀,对方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局面,无疑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道德边界的思考。
而该事件中,虽然家属称女护士长期被护士长辱骂打压,就算是真实存在的,但也只是导致女护士轻生的诱因,并没有和女护士轻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类似的事件并非罕见,校园霸凌导致受害者轻生的案例时有发生。然而,由于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霸凌者往往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是否意味着对于霸凌行为的容忍度过高?难道生命的价值可以被如此轻视?
不过如果家属所说属实,他们也并非失去所有寻求公道的途径,他们通过民事诉讼向护士长索赔,因为法律规定辱骂行为构成人身侵权,若导致受害者精神严重损害甚至轻生,辱骂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无疑是一种法律救济,但也让人思考,赔偿是否能够真正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答案肯定是“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做出一些改变,让霸凌者为自己的所为付出更大的代价,继而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杜绝类似的事情再发生;也可以让受害者及家属得到更好的宽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