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原告割喉的,官方通报的五点疑问。

王哥书汇 2024-08-15 10:53:49

关于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原告割喉的,官方通报的五点疑问。

河南省漯河市堰城区法院,关于女法官王佳佳依法办案,却遭原告割喉事件,官方已经发出了通报。我们感觉法官王佳佳,遭此伤害深表同情,对王佳佳法官的秉公执法没有疑问。对犯罪嫌疑人党某某,的杀人行为,表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和打击。但是我们对此案判决,在某些环节上,有几点疑问和大家讨论一下,关注案情发展的朋友,请一起探讨一下吧!

第一个疑问,党某某车祸受伤,这种轻微擦伤到医院后,如果医院能收留住院治疗的话,说明党某某当时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状态。否则医院是不会,收留住院医疗的,而且还住院治疗了29天。大家要知道,对于一个心脏搭桥的大手术而言,有的医院只有7天就叫你出院,就是更换髋骨头手术,21天左右也就叫你出院了。

现在各个医院,在这方面的考核是很严格的,我们认为医院,不可能为了多赚这一点,住院费而受罚吧!医院能收留党某某住院29天,说明他的伤势,是需要治疗和休养的,通报中的“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这14天的护理费,没有足够的证明,不予以支持这合理吗?

第二个疑问,交警部门认定的轻微擦伤能代表医学鉴定吗?

我们说交警的检查,鉴定了轻微擦伤,这个鉴定结果在司法上成立吗?这个问题在判决前是否需要澄清呢?如果能够澄清这个问题,对原告党某某的情绪,是否有所疏解?

第三个疑问,通报中指出的“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我们认为这14天不予以支持,也没有依据。

大家说说这14天也在医院住院吧!还有一点就是,伤者出院后就能从事劳动吗?至少还要有一个月的回复期吧,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予以支持呢?

第四个疑问,通报上说“缺乏其他证据证明的损失不予支持。”

大家都知道只要住院,医院就会要求患者自己准备,一大堆的日常生活用品,和非护理用品等,这些确实不好证明,但是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所以法院判决时,这些都在不支持之列了。

第五个疑问,赔偿金越挣越少,是矛盾激化的主要原因。

通报说“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在双方和解时,党某某得到的赔偿金,要比这判决的9384.89元还要多,就是因为双方的和解,达不到自己期望的数值,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依靠法律这个途径了,这个法律意识淡泊的,

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他认为只有法官,才能为他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了。这个判决使党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公道越挣越不公,这赔偿金是越要越少了。这真是天下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儿,最终把所有的怨恨,全部转移到了法官身上,就上演了你不让我好活,我也不让你好死这一幕的结果。

屏幕前的朋友,今天我讲话这个“关于河南漯河女法官,被原告割喉的,官方通报的五点疑问。”的话题视频内容,您有何感想呢?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谢谢观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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