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过程系统和严格,资料复杂

具恒看科技 2024-07-30 13:50:38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一个严格且系统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第一、基本条件(参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为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教育事业充满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评审条件中通常会考虑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背景和资历

5、学历要求:一般来说,申请者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6、教学经验: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并满足一定的教学工作年限要求。

7、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申请者需要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有效证明。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教学和管理能力:包括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改革要求、培养骨干教师等。

9、业绩成果:

(1)、教育教学成果:包括获得的教学优质课评比奖项、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参与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等。

(2)、论文和著作。教育教学著作:包括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论文等。

10、破格条件

特殊荣誉和成就:如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

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仅供参考,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为主。

第二、(副)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只作参考)。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4、具备中师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教师职业30年以上,年满50周岁且现仍在小学任教的,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5、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专职督学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方面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中达到优秀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 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 部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 1 次以上。

第三、材料清单(只做参考)。

以下是安徽省某地方某年度的材料清单,不是千篇一律的 “公式”,只做参考,因为各个地方、各个时间段的要求都不一样,甚至差别很大。

一、表格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任期内各年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3)《评审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申报高级职务应填写一式二十份;申报中级职务填写一式二份)。

二、证书(原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合格学历证书;(3)任职资格证书;(4)聘任证书;(5)继续教育证书;(6)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正、副校、园长);(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8)获奖证书或其它证件。

三、教育教学材料

(1)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学经验总结)1篇。

(2)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基本任期内的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申报高级职务)或学校组织的(申报中级职务)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演讲的考评材料。

(5)担任班主任等职务的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经学校验证的学年度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学年度校本研修登记册。校本研修登记册上已有的材料,可不必另外提供。申报高级职务还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学校提供的骨干教师证书。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材料。

(8)学年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教研、科研成果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支教材料,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办理;职业中学教师提供调研证明材料(县城以上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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