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六部门,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发展。
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一、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修订后的《办法》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打破了原《办法》仅允许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战略投资的限制。这一举措有助于吸引更多具有实力的外国个人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二、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此举有助于降低外资进入门槛,吸引更多外国投资者参与我国资本市场。
三、增加要约收购作为战略投资方式
修订后的《办法》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这一新增投资方式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外资投资便利性。
四、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
本次修订取消了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并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同时,适当放宽了持股锁定期要求,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促进资本市场繁荣。
综上所述,本次六部门联合修订《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这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更好地融入全球金融市场,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持续加快,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