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经历长期多轮次较量,如今已步入深水区,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
尽管电力市场看起来比较红火,但构建电力市场的“1+N”政策体系的总纲领的“1”一直没有定论。直到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并宣告其在7月1日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电力市场的“统一”大业终于要拉开帷幕。
定调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规则
自秦始皇开始,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对于构建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来说,这个统一的规则也同样意义非凡。
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电力装机和用电需求千差万别,有的省份装机量不足,用电需求量大,有的省份装机量大,用电量不足,保障电网平衡,需要电网统一调度,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
特别是各地在“省内电”、“省外电”和“外送电”的协调使用上存在矛盾和利害关系,跨省跨区的电力交易壁垒多年来难以破冰,亟待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来实现全国范围的电力平衡。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认为,电力市场交易此前依靠政府指定合约,这类合约一般周期较长,难以动态、准确地反映电力的真实成本和价值。而进行跨省跨区的电力传送,需要有一套市场机制来决定电力交易的量和价。
国际能源网了解到,电力交易的双方在不同省份参与交易,需要先了解该省份的交易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对市场主体的售、购电业务开展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基本规则”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其最大的意义在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在全国更大范围内促进电力资源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以市场化手段降低成本,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基本规则”明确提出,由国家统筹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类市场之间的衔接。
不仅如此,“基本规则”在市场监管方面也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市场正常运行,不得实施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制定交易、区域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文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秩序且影响电力市场活动正常进行,或者危害电力市场及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此次出台的“基本规则”不仅规范了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的规则条款,还明确了相应的监督和监管机制甚至是处罚事由,以此来保障“基本规则”能被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执行。
基本规则与老规则有三大差异
国际能源网发现,此次发布的“基本规则”与2023年10月13日实施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主要存在三大差异。
首先在文件名称上,将原来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成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际能源网认为这是因为新规则扩大了参与主体的范围,原来的除了运营机构外,还有电网企业、储能企业等新主体加入,如果叫运营基本规则相当于收窄了参与面儿,所以将其改为了中性词汇的运行规则。
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是参与主体扩大,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和负荷聚合商被纳入,让电力市场参与主体丰富起来。
之所以有这样的交易主体的扩充,国网能源院副总工程师兼战略所所长马莉接受国际能源网采访时指出,面向“双碳”目标和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的价值将在未来进一步体现。
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作为新型主体可以在聚合发用电两侧灵活调节能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允许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是近期各项电力市场政策文件的共识,与去年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一脉相承。
对于这类新型主体来看,参与市场才能真正体现各自的价值,特别是有了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他们的灵活调节能力才有了价格指引和用武之地。对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而言,对新型主体的准入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激发市场活力。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力市场研究专家表示:“三类新型主体参与市场是市场建设快速推进过程的必然趋势,未来新型主体种类、规模会原来越多,因为其既可以作为售电方,有时也是购电方,其运行方式较为灵活,能为系统调节提供支撑,也是电力系统运行的一类重要资源,这就是新增主体的价值点。”
第三个明显变化是,推出了容量交易的方式,对此,马莉认为,我们国家已于2023年11月出台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这是容量交易的一种起步方式,核心是补偿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欧美常用的容量交易还有容量竞拍或者是尖峰电价机制。长期来看,不仅仅是煤电机组,各类能够为系统提供有效容量支撑,保障系统容量充裕的电源都可以纳入容量交易范畴,并给与相应的容量补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容量交易的建立目的是保障整个系统具有足够的供应能力,体现火电等机组的系统支撑作用和价值,未来可能对能为系统带来稳定支撑的相关主体带来机会,包括火电上下游领域、储能领域等。
对于新增容量交易的模式,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容量交易的提出是为了保证我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火电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为这是保证火电企业能生存下去并且保持一定盈利的方式。”
而“基本规则”取消了之前文件中提到的输电权交易,林伯强认为这或许这种交易模式比较陈旧,是特定历史时期所需的交易方式,取消它是因为它不太适合当前电力市场交易的发展需求。
基本规则后续影响哪些领域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电力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它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转。通过一系列细致的规则和制度,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有效地连接了发电方、输电方、配电方和电力用户,使得电力资源能够在市场中自由流通,实现最优配置。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最直接的受益者便是发电企业。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完善,使得发电企业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策略,提高发电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利好在于,国家取消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后,有一部分新能源发电可能面临消纳问题,这部分电力需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换取相应的收益,国家出台了“基本规则”,给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可能性,同时也为新能源电力消纳拓展了新渠道。
而交易规则的确定对于新能源尤其是储能产业来说,是一个莫大的利好消息。
储能如何盈利这个一直以来解决不了的问题,随着“基本规则”的落地终于出现了解决方案。
以前的储能,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是负担。因为当时的体制机制是通过政府下达政策要求新能源发电企业强制配储来实现产业发展的。导致不少储能项目长期处于亏损的状态。
但是现在储能成为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那么利润就是从市场化的电价交易来实现。在谷电价的时候储能,然后等尖峰高价位的时候卖出。通过电力差价,实现储能电站的利润的同时,也调节了用电高峰的问题。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对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随着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交易规则的完善,人们需要对于功率预测要求更为精准,尤其是风电、光伏这类波动性较大的发电形式,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将得到进一步重视,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同样,对于虚拟电厂相关企业也产生利好,这一点在资本市场的反应最为明显。其中虚拟电厂概念领涨,科林电气、积成电子等公司股票一度涨停,*ST开元、三晖电气等也有不俗的表现。
有些人担心基本规则生效后,会影响用电价格,不久之前各地传出电价将上涨的谣言,让人们对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心存疑虑。
针对这种疑虑,马莉表示:“引入市场竞争是要通过不同时段的市场价格信号优化系统运行方式,实现电力资源的全局优化配置,价格有涨有跌才能体现电力商品的分时价值。”
业内专家也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争市场机制的建立会使得电力消费越来越透明,工商业用户能看到其电费组成,这是市场开放带来的,未来还有很多方面越来越透明规范;这种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电价成本上涨的原因。”
当前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1+N”政策体系的“1”已经出炉,对于构建全国统一电力交易市场方面起到“定调”效果,但未来如何打通各省之间电力交易市场壁垒、如何更公平合理地推进电力市场交易,防止相关方恶意串通、控制市场等方面还有许多“硬仗”要打!
来源:国际能源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