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依法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产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过户他人,不过只能过户给本村村民,不能过户给城镇子女。父母去世后,如果农村宅基地上建有房子,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并由子女继承。因为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房子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共同一体的,不能单独继承。因此,继承的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子,城镇子女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子女“凭房”继承的宅基地上不允许翻建或改扩建,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也将被集体收回。因为城镇子女不具备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身份和资格,通过继承农村房子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只是基于房屋。
农村宅基地只是农民专有的,不可转让更不可过户到城镇居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