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陈春勇:做好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红色+”特色游

海峡民生 2024-01-25 17:12:15

陈春勇是省人大代表、省美协副主席、省美协新文艺群体艺委会主任、省新联会同心社社长、省青年画院院长,长期心系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此次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关于打造我省“红色+”特色旅游品牌的建议》两个建议。

陈春勇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我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和开发工作发展水平不一,还存在红色旅游相对单一、创新不够等现状。

为此,陈春勇建议:

一、开发多元化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红+”特色旅游品牌

整合“红+绿”“红+蓝”“红+古”资源,开发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将特色传统艺术、民俗文化与现代文创设计产品相结合,深度开发具有地域元素的红色旅游文创产品;通过资源聚合,丰富红色旅游体验,进一步延长旅游地的产业链。

二、强化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意识

把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把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发挥好红色文化遗址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和精神力量。

三、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

对红色文化遗址资源以市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建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红色文化遗址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探索多形式的红色文化遗址开发和利用方式。

四、多措并举拓宽筹资渠道

创新保护资金投入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采用财政贴息、先建后补、股权引导、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红色文化宣传、红色旅游开发产业。提倡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商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让多方资金参与进来,走良性开发发展道路。

我省古建筑众多,古建筑是我们的美丽乡愁,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闪耀着浓郁的人文地域特色,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近年来,我省在古建筑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一些古建筑已到使用年限,急需抢修维护,保护工作与村镇建设、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地方还未制定整体的古建筑保护规划,保护力度不够。

为此,陈春勇建议:

一、增强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建立文物保护网络

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树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促进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省、市、县、乡、村的文物保护网络,设置文物保护联络员,明确职责,引导和教育当地群众自觉保护古建筑,帮助村(居)制定村规民约,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督促古建筑所有人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负责其修缮、保养以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

二、增强规划意识,明确保护利用目标

对我省境内的古建筑遗存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为进一步制定全省古建筑保护规划提供详尽的资料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编制《古建筑保护利用规划》,明确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乡镇(街道)、村落要本着立足长远,优先保护富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以便更好地保护我省历史文化资源。

三、完善政策措施,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要尽快出台涉及古建筑保护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生态乡村建设和“拆旧建新”中要尽可能多的保留古建筑遗存。村集体可对有保护价值的民居统一收回管理,在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上允许置换或合理追加,并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古民居、古建筑资源,加强乡村特色品牌包装和宣传推介工作,提高文化旅游品味。

四、依法保护管理,重视保护维修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古建筑保护资金,将古建保护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普查出来的古建筑等文化遗产,要根据其文物价值,公布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依法进行保护管理;对目前尚不具备公布文保单位条件的,应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制定保护措施。要依法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和保护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养,最大限度地保留古建筑“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的作用。

来源:福建文艺网

责编: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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