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威海、潍坊等地陆续发布通知,严查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违规者最高可罚5000元!
威海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弄虚作假违法 行为,近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联合区建设局和交警三大队,组织经区柴油货车“用车大户”企业开展集中培训。会议强调,企业要提高站位,严肃对待OBD造假问题,落实好自我监管责任。
会后,经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建设局和交警三大队,对道路过往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抽查。下一步,经区分局将坚持“培管并促”的工作方法,以“用车大户”企业为抓手,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同时将继续联合多部门对道路和集中停放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抽查,切实打好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攻坚战。
日照菏泽德州潍坊致重型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近期检查发现,部分柴油货车车主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导致尾气处理装置(SCR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少喷或不喷尿素),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氮氧化物不能有效处理。同时,屏蔽OBD系统或违法改装行为还会造成车辆损坏、增加油耗,实质上会造成长期的用车成本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广大车主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和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
枣庄聊城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环境违法行为通告
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于1月3日发布《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环境违法行为通告》。
通告指出,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并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服务。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重型柴油货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积极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滨州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二、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
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在正常工作时间积极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0543-3157185、0543-3157160)。
莱阳莱阳发布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环境违法行为通告
为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环境违法行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二、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
对上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在正常工作时间积极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0535-7261102)。
沂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致重型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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