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宪法“公民年老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利”。

马玩河边居 2024-07-09 14:00:43

有位网友以根据宪法作为依据,认为农民要求增加养老金合理合法,因为国家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查询了一下国家宪法原文: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宪法45条确实规定,公民年老的时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从宪法原文中可以看到,国家发展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就是属于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即能够享受社会救助和能够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养老待遇,都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

社会救救济是国家对于五保户,低保户发放的不需要缴费就可以得到的物质帮助。五保户,低保户老人享受的五保金,低保金就是国家给他们的物质帮助。但社会保险待遇是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费发放的。社保法规定必须缴费15年以上,才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已经非常清楚,国家给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帮助不是免费的,而是要缴费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的。根本并不是一些人错误认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老年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的养老金,而是必须缴费满15年以上才能够享受基本养老金。

一些人把年老可以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理解为可以要求国家发放够基本生活的养老金,是对于国家宪法规定完全错误的认识。可以获得物质帮助与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够包养老农民基本生活养老金的权利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国家宪法规定公民年老可以得到国家社会的物质帮助,根本没有说发放多少养老金才是物质帮助 。能够出钱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本身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可以得到物质帮助的权力之一,如果你不参加社会保险,那等于你放弃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宪法规定的权利,肯定不会得到社会保险发放的养老金。

众所周知,1991年以前,农民是没有规定可以退休的,包括国家宪法,本身也就没有规定农民可以退休, 当然不可能有退休工资 。91年以后,农民可以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民工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和退休职工一样领基本养老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比起以前不能退休,本身就是宪法赋予农民的年老获得国家社会保险帮助的权利。而2010年国家颁布社保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公民都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都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能够参保缴费本身,就是可以得到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帮助的权利。

国家社会只包养五保户老人,对于五保户,低保户老人,国家采取社会救助的方式,国家财政出钱拨款通过民政局发放给他们,对他们实行包养或者半包养。不缴费年老得到国家社会包养,那是社会救助的职责,不是社会保险能够解决的问题,社会救济只能够解决少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

而参加社会保险,多缴长缴养老保险,才是全国绝大多数老人解决养老保障的正确途径。只有积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才能够获得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待遇以上的基本养老金。或者参加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如果能够缴费40年,也能够获得不错的上千元甚至2千元的养老金保障,得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帮助。

以宪法中规定中国公民年老可以得到国家社会物质帮助作为理由,要求领取上千元养老金,与国家宪法规定的可以得到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帮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是完全错误的违反国家宪法的认识。

如果全国公民不管缴费不缴费,不管缴费多少,都可以要求国家发放上千元养老金包养,那么国家现在对于五保户、低保户的社会救助,就完全失去了意义,社会救助制度也就可以作废了,千元养老金已经是远远超过了低保户,五保户老人的待遇。

2 阅读:114

马玩河边居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