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教师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单位是学校还是机关,都应当享受产假。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教师。女教师休完产假回来,如工作上有变动的,按照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如新聘岗位与原岗位等级不同的,按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关于女教师休产假的相关规定:
产假期间待遇: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奖金按期领取,同时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妊娠不满10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10周以上16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16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56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注意:本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期间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继续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直至哺乳期满。
产假的时间:产假的具体时间一般可按分娩期和产假期两部分时间合并计算。即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难产的赠加15天的工资
产假期间的津贴: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产假期间的影响:对于教师来说,女教师在产假期满以后由于哺育的原因而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一次不超过30天),但教育教学任务必须由其他教师来顶替。(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