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鎧
编辑|刺猬
米尔桑、布里索和罗伯斯庇尔三者对废奴问题与大革命理念看法亦呈现差异。
布里索和罗伯斯庇尔虽秉持批判奴隶制的态度,但他们并未将大革命理念运用到解决奴隶制问题上,因为他们深知废奴问题与大革命理念间存在某种矛盾性。
若遵循大革命理念废除奴隶制,则殖民主义便难以维继;
若不遵循大革命理念,亦不能保存殖民主义,因大革命理念早已深入传播到殖民地,其后果便是引发殖民地奴隶反叛,废除奴隶制便构成殖民地革命的一部分。
如同布里索所言:“一些人企图打算立即废除殖民地奴隶制,这是很冒险的;另一些人却想维持奴隶制的存在,继续奴役奴隶,这也是冒险的”。
接着他指出大革命理念与奴隶制的矛盾之处:“如果可能的话,就永远不必说出法国大革命的话语,也不必在该地(指殖民地)突然运用它,以避免长期困扰我们的祸患。
我们不仅希望享有《人权宣言》所带给我们的益处,但我们也希望有一天将此原则带给殖民地饱受奴役枷锁的奴隶。
殖民地各地不断重复着‘自由、平等或死亡’的口号,我们也希望奴隶不是无动于衷的!啊,我也想要看到奴隶解放时刻的到来。我们这些理性者看到尽头,已无需再言,殖民地会有和平未来”。
可见,布里索唯恐圣多明各陷入分裂,最终损害法国殖民统治,但无视奴隶反叛亦是不明智的,渐进废奴便成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从罗伯斯庇尔的废奴主张来看,他并未否定黑奴争取人权的自由。即便其最终选择立即废奴,亦非基于大革命理念,而是迫于国外形势所采取的保卫共和国的应急之策。
因此二者虽然赞同废除奴隶制,但并不肯定奴隶起义的合法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他们忌惮圣多明各在奴隶起义下走向独立,脱离法国控制。
这种殖民主义立场说明他们并未将大革命理念用于殖民地,因此他们并不会采取立即废奴的方式解决殖民地反叛,而是采取渐进原则,自上而下的解决奴隶制,以便警惕奴隶反叛衍生为革命。
米尔桑虽深知二者矛盾性,但并未止步不前,而是借助大革命理念提出奴隶抵抗权说,这也是其肯定圣多明各奴隶反叛具有合法性的理论来源,并推动立即废奴主张的形成。
米尔桑首先肯定大革命理念对奴隶制的批判:“你的黑人朋友们,他们没有斥责殖民地奴隶主的暴政吗?没有为您所竭力宣扬的一切真理而要求获取公民权吗?
请您相信大革命精神将推行,殖民地奴隶制将破除,那些想保留专制独裁权及如此热衷于不受制裁控制奴隶的人,他们违背了革命真理,成为人民敌人”。
米尔桑还质疑奴隶制的人权基础,“一个人得以控制另一个人是基于财产权吗?自由是可以买卖的吗?”。
米尔桑还痛斥奴隶主对奴隶权力的侵犯:“那些您(指奴隶主)称之为奴隶的人,他们拥有所有人都可以要求的权利。
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是您贪婪的受害者,在您野蛮鞭打下,他们遭受苦难,但您并没有这种权力来逼迫他们,您简直太异想天开了”。
他还鼓励法国民众以博爱、平等精神看待殖民地事物,“那些身在祖国的人,如果忽视殖民地的存在,便也深陷罪恶中,我们应当有兄弟般的关怀,人道主义的精神去关心殖民地”。
正是基于对大革命理念的坚持,米尔桑提出奴隶抵抗权的说法。他的观点在系列文学创作《希沃写给他朋友赛的信》中得以充分体现。
米尔桑借助希沃游历圣多明各的视角,有力地批判了殖民地奴隶制。当希沃初次抵达圣多明各时,路易十六之死不仅令法国人重获自由,更令殖民地奴隶看到自由之光从大革命传到圣多明各。
希沃指出正是殖民者压制民众思想,令奴隶处于水深火热。
在1793年2月19日第五期系列中,当希沃问种植园主如何控制殖民地黑奴反叛时,种植园主声称法国共和派及一切将奴隶视为财产的自由人都会帮助他。
希沃此时便意识到渐进废奴是共和党人的面具,他们假装派遣军队为解放奴隶而战,实则自相矛盾,以财产权的名义为贩卖和拥有黑奴的种植园主辩护。
希沃反驳种植园主:“没有人会为偏见辩解,野蛮人没能赔偿奴隶财产,只会糟蹋他们。但奴隶起义证明他们和我们一样,拥有获得自由的权利。
至于殖民者对奴隶享有财产权这件事,谁又能为此辩护呢?什么人有权掌控别人的自由呢?”
种植园主说:“我们冒着风险,以巨额代价寻找他们,现在把他们从我们手中夺走就是剥夺了我们投入的一切资金。”
希沃回复道:“没有任何权利能够奴役奴隶。应当还给他们正当权利,但您却违背法律侵犯他们权利。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恢复他们的自然权利,所有人都有抵抗压迫的权利。
谁能够反驳正义和法律呢?我的目标就是让奴隶主不再奴役奴隶。奴隶起义是他们反抗的表现,体现了他们对自由的渴望,而在大革命理念下没有人应否定他们的抵抗权”。
作为男主人公希沃的真实化身,米尔桑借由其话语表达了对大革命理念的理解,肯定了奴隶起义的历史意义,坚信奴隶反抗压迫的权利是他们不可剥夺的自由权。
因此,米尔桑破天荒的提出奴隶抵抗权的说法,实则彰显了其立即废除奴隶制的决心和对奴隶反叛的声援,其主张背后,便是对大革命理念的深入思考与实践。
在某种程度上,米尔桑的“奴隶抵抗权说”丰富了反奴隶制的理论来源。如前所述,反奴隶制有两个理论来源,一是基于宗教原则的基督教反奴隶制,一是基于启蒙运动的自然法反奴隶制。
自然法反奴隶制理论是启蒙时代的产物,其形成是在吸收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自然法思想基础上,针对当时欧洲社会现实,借助自然科学方法论加以改造发展而成。
启蒙时代自然法思想的基本特征在于世俗性、理性主义及自然状态下以权利为核心的自然权利论和社会契约论。
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宣言》便深刻体现了自然法原则,同时自然法理念因大革命而更加制度化、体系化,从理论学潮走向现实政治世界。
大革命理念的核心便是自然法思想,而在革命爆发后,大革命理念继承了自然法中自然权利说及社会契约论,但其注入自由、平等、博爱的革命精神,赋予自然法深刻的现实价值。
因此对于奴隶制的思考,不仅是自然法理论所探讨的对象,更是大革命理念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果说自然法理论赋予反奴隶制理论以自然主义的积淀,那么大革命理念便赋予反奴隶制理论以自由政治的基因。
从此意义来看,米尔桑奴隶抵抗权说运用了大革命理念重新阐释奴隶获取自由的权利,为反奴隶制理论注入更具时代特色的新鲜血液。
综上,米尔桑与布里索、罗伯斯庇尔废奴主张相比呈现出以下异同:一方面,就废奴方式与殖民主义而言,随着渐进废奴策略在殖民地告终,米尔桑意识到殖民主义对废奴运动的干涉严重阻碍废奴进程。
他深知奴隶制的强大离不开殖民主义的支撑,二者难以割裂。因此若要废除奴隶制,则需逃脱殖民主义束缚,以民族主义眼光看待圣多明各奴隶起义。
立即废奴表明米尔桑试图撼动法国殖民主义根基,在奴隶制与殖民主义间做抉择。
另一方面,米尔桑等人皆根据大革命理念批判奴隶制,指出大革命理念与奴隶制间的矛盾性。
但米尔桑进一步将大革命理念运用到废奴事业中,提出奴隶抵抗权说,肯定奴隶起义的合法性,为废奴理论提供了丰厚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