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担起监护职责,莫让孩子惹祸→

河南法制报 2024-08-01 14:30:26

与小伙伴床上嬉闹被匕首扎伤

提醒: 家长应加强安全教育

身边的事儿

原告小胡和被告小李是同班学生。2023年暑期的一天,小李来到小胡家中玩耍。二人无聊之际,小胡提议将地下室的一把匕首拿过来玩儿。随后,小胡和小李一起来到地下室,小胡捡起匕首拿回家并放在其卧室床上。小胡和小李打完游戏后,就躺在床上打滚嬉闹,在此过程中,小李顺手摸到了放置在床上的匕首,小胡看到小李手持匕首后,不仅没有要求小李放下匕首,反而继续和其打闹。忽然,小李手中的匕首不知何时插入了小胡的背部。小胡因受伤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胡及其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判决结果

辉县市法院西平罗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胡和被告小李在床上打滚嬉闹,被告小李顺手摸起放置在床上的匕首并拿在手中,其作为事发时年满十四周岁的学生来说,应该意识到匕首对人体伤害的危险性,其未及时消除该危险,而是继续与原告小胡在床上嬉闹,致其手中的匕首刺入原告小胡背部造成伤害,被告小李对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原告小胡在看到被告小李手中持有匕首后,仍和其继续嬉闹,同时结合原告小胡提议捡匕首回家,并放在其卧室床上的行为事实,原告小胡作为事发时年满十四周岁的学生来说,自身未注意到匕首在其上述行为中的危险性,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原告小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综合本案案情和事实证据,法院酌定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小胡承担40%的责任。

另外,事发时被告小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小李的父母对被告小李负有监护责任,被告小李对原告小胡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李的父母支付原告小胡各项损失9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侵权纠纷,更是一堂法治教育课,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潜在的危险,并学会如何避免和应对。同时,监护人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教育,确保他们不做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另外,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

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 年满16周岁

身边的事儿 某日8时许,15岁的小琪(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郑州市伏牛路与陇海路交叉口附近时,与正在经过斑马线的韩大妈发生交通事故,小琪、韩大妈均受伤,车辆受损。经医院诊断,韩大妈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枕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双肺挫伤、左侧第8根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韩大妈无责,小琪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韩大妈将小琪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医疗器材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因小琪为未成年人,其父母张某、王某作为监护人被列为共同被告。 判决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韩大妈无责任,被告小琪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认定。原告韩大妈据此要求被告小琪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小琪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该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张某、王某承担。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和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原告韩大妈主张的各项损失金额为18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王某赔偿原告韩大妈医疗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官提醒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出行的现象非常普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年龄作了限制规定,即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出行时,应选择安全且与自身年龄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格把好安全第一道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关注孩子的出行安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少年起贪念 盗窃获了刑

提醒: 不要妄想不劳而获

身边的事儿 小姚(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因父母疏于管教,整日游手好闲,逐渐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2023年10月,小姚来到平顶山市新城区某小区附近,将被害人王某车内存放的现金、高档白酒等物品盗走。随后,小姚又来到某医院附近,将被害人孙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内的钱包盗走。因盗窃金额较大,小姚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车窗损毁,应依法从重处罚。但由于小姚系未成年人,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等自首情节,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姚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为生活阅历较浅、法律知识淡薄等,容易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影响。面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青少年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注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决摒弃不良行为习惯,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不要妄想不劳而获,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 另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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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穆智明 王晓磊 何永刚 通讯员 吴京宇 穆童 魏坤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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