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太原老葛”被指割商家韭菜900万,涉嫌诈骗被立案。据商家发布视频称:太原老葛给其带货四次,累计收取佣金900万元,但销售额中1911万是刷单,实际销售额仅900万元,并爆出刷单证据。
近年来,由于直播以及短视频的兴起,造就了很多“网红”,同样也滋生了很多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诈骗、造谣等层出不穷。这些网红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是作为传播的平台,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不由让人想起当年的快播,它和如今这些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都是媒介性质的平台,可是当年快播被一些电影网站,甚至是淫秽网站用作播放器,最终却构成侵权、传播淫秽信息等罪名。同样是媒介性质的平台,一个无需承担责任,一个却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只能说快播还是有点冤!
从快播案中可以看到,作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直播和短视频平台可能并未充分履行这一义务,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平台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作为平台在提供传播渠道的同时,必然要对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那么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所有人也不能忽视平台在信息传播中的技术难度和海量内容的管理压力。要求平台对每一条信息都进行严格审核并不现实,这可能会限制创新和言论自由。因此,在界定平台责任时,需要在保护合法权益和促进产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红”与平台之间的责任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无论是“网红”还是平台,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还网络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