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当我被刑事拘留后,我说“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我需要一名律师”“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能这样说的人,大多都是有点法律意识的,或者二进宫的,他们知道律师第一时间律师介入才会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在我与团队办理的一起外汇、期货涉嫌诈骗罪案,当事人(暂且叫他Z)就是二进宫,在送看守所之前,办案人员让Z可以给家属打了电话。在他进去的第二天家属就找到我们,第二天下午就见到当事人了。
Z是在和朋友喝茶聊天的过程中,警察敲门而入,Z涉嫌诈骗罪,并带走Z。
后来Z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时,根据Z的经验(曾经因诈骗罪被判刑),Z意识到这事没那么简单。
好在办案人员告知他可以和家属通电话,当天他给自己的老婆打电话告知了自己的情况,并嘱咐聘请律师来见自己。
第二天一大早,家属就来到我们律所谈委托并签订授权等事宜,由于家属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我们只能做个大概的了解。
当天马不停蹄的,下午在看守所见到了Z,在向Z介绍了一下我们律所及办案的律师后,向他了解了一下基本情况。
随后问Z“你进来后,警察应该找你问过话了,都问了哪些?”
这里我要插一句题外话,在中国,一直都是以“口供为王”的,应了那句大家在电影中经常看到的桥段“你有权请律师,你所说的将会成为呈堂供证。”在实际的侦查过程中,公安都是一遍又一遍的重复问你话,目的就是要让你供述前后一致,在我办理诈骗类案件的过程中,一个被告人,十几次口供,都是很常见的,而且大多问的问题都是一样的。
我们都知道,侦查阶段是很长的,短则以月计算,长则以年计算,在看守所条件是不容乐观的,除了身体上需要适应(这里说的不是刑讯逼供),心理上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长时间下来,说白了,前面说的是什么也许自己都不清楚了,这时候只能一阵乱说,那就把自己成功“坑”进去了。
这里所说的话,在刑诉法中叫做“供述与辩解。”它也是证据种类之一,在开庭时检方会作为证据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以达到定罪。
那就算有些人记忆是非常好的,这里就是指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把自己的“话术”一遍又一遍的去说,当一句话、一件事重复几十遍时,无论你说的是不是真的,90%以上的几率就是真的了。
所以,话说回来,问到公安都问了那些问题,实际上是在做评估会给后续的辩护增加工作量及难度,同样也是了解公安的侦办思路,更好的制定下一步辩护策略。
但是在我们意料之中的是,Z说他没有看到律师,他不会很详细的去说的,只是向侦查人员说了一下“公司的组织架构,及人员的情况,还有公司经营的产品”其余的都没有说。
那我就问他,你没有详细的说,公安的没有对你刑讯逼供或者诱供吧!他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并且说到“自己不确定的事情,都没有说。”
这样的初次见面,我们是非常满意的,其一是Z有法律意识;其二是对Z说的他很快就能反应过来。
在以前办理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刚进去看到警察就像看到救命稻草一样,全盘托出;又或者觉得自己无罪的,就去尝试着解释,“解释”一通,可能自己最后都圆不回来了;再或者觉得自己的事情不大,警察问完话(有很多当事人是因为“配合调查”进去的)自己就出去了。
通过与Z的会见,经过我们的经验,我们初步判断,公安认定的罪名是很难成立的。在还没有取得“有效口供”的情况下,直接把人拘留了,肯定是还有其他证据或者是第二计划。
那这个“计划”是什么?就是我国的“口袋罪”,非法经营罪。这个在我们办理经济类犯罪是很常见的,很多经济活动中的犯罪都可以戴这个帽子。
再经过一系列的沟通过后,我们再对Z进行简单的“法律培训。”并告知他后期的该案有可能侦查的重点,并明确告知事实上的问题公安问到什么就答什么。千万不要耍一些无谓的小聪明。
了解到这里,初次会见就算完成了,Z的“工作”也算完成了。
我们的辩护思路也算是有个大概的提纲了,先把诈骗罪打掉,再对非法经营罪进行辩护,而Z剩下的就交给法律专业人士处理。
出了看守所,我们马上检索相关的案例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当晚就形成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天一早就向办案民警递交了材料及面谈法律意见:“Z在公司既不是股东也不是经营管理者,只是一般的员工;另外平台是由美国NFA、英国FCA监管的并附上查询的截图页面;并且该案件属于单位犯罪,犯罪的金额也未达到立案的标准;最后,公司是经过工商登记备案合法注册经营。类似的情况都是不立案的”
当天接待民警在我们阐述不构成诈骗罪的时候,明显感觉到他的脸上露出了一丝鄙夷的笑容。很是不屑的说“你们提的意见我们都知道,但你们是否还知道他们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因为我们头一天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想到会出现此招,因此我们也拿出了第二套方案出来,明确阐述Z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办案民警听完后,答复“我们还需要开会讨论,并向领导请示”说完就回办公室了。
在经过一系列的沟通后,当晚回来继续写法律意见准备第二天再次提交的。第二天一大早就得到一个消息,同意Z办理取保候审。
这起诈骗案件从正式委托到取保时间在24个小时内。这里面离不开Z及家属的配合,同样也离不开专业的辩护。
这期间经历罪名的变更,被告人的顺序排位的变更,在侦查阶段《起诉意见书》明确写明Z是第4犯罪嫌疑人,经过我们与检察院的深入沟通与交换辩护意见,在起诉阶段《起诉书》的位置由第4变为第6。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开完庭了,等待判决的过程中。
看完这个案例,遇到该类情况,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和办案人员及家属表明“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吧!”
写于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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