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辣妈“晒胸”成瘾,公共场所拍120多张“裸照”,警方已拘捕

锵锵文史局 2023-08-09 15:33:33

部分人认为,裸露是一种艺术,我的身体我做主,将自身酮体制作成艺术相册写真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引发了不少争议。

但是如果裸露的地点是发生在了公共场合,尤其是在马路上、地铁边、人流量密集的商业街,那么毫无疑问,这种裸露行为完全触犯了我国的法律。

从去年7月份开始,香港一位40岁的辣妈公然在街上裸露自己性感火辣的身体,并且拍下照片视频发布到了个人社交账号上,最终遭到了警方的打击。

(一)40岁性感人妻有了3个儿女还不安分 公然在街头拍摄120多张裸照

据香港一市民据举报,在社交平台上浏览之时,无意间刷到了一位裸露胸部私部的性感妇女,定睛一看,原来该妇女所在地点正是在著名的观塘海滨长廊。

考虑到这种行为有伤风化,特别担心会让路上未成年人撞到污染社会风气,这位市民决定向警方举报。接到报案后,香港警方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根据对方所提供的账号进行检查。

发现这一女子自从去年7月份开始就在网络上发布自己的相关“艺术照”。或许是为了突出一种反差感,这位女子专门在网上的账号里面备注自己是所谓“良家妇女”。

对外宣称自己是一位传统的老实妇女。经过仔细调查,警方发现照片中的地点几乎位于香港知名闹市区。

从沙田公园到铜锣湾行人隧道,从愉景新城到上环城皇街等地均可以找到这位“裸露狂”的行踪,从数量上看,将近一年的时间内,李某拍摄上传了多达120多张裸露照片及视频片段。

于是在3天之后,警方将这位女子抓获归案并向外界发布通告。被捕后,女子身份得以为人知晓,原来此人并非是人们想象中的所谓“文艺青年”。

实际上这位李姓女子早已经成家立业,相夫教子,生下了三个子女,平时在观塘翠屏北邨附近的一家餐厅担任服务员,是标准的工薪阶层。

不过李某相比较于其他中年妇女,唯一值得称道的优势便是火辣的身材,即使是生下了多名子女,李某平时仍然勤于锻炼健身、控制饮食,所以身材上没有走样,拥有了引以为傲的资本。

如果不是最后警方确认了这位女子年龄是分毫不差的40岁,光看照片上女子的皮肤相貌,绝大部分人第一眼很大概率会将其当作不过30出头的美艳少妇。

当然站在个人角度来说,炫耀自己的身材本来是人之常情,分享自己的曲线本无可厚非,但关键问题在于,这种炫耀必须以遵守法律和伦理为基本准则。

要么在房间内孤芳自赏,要么在室外就穿好衣服,遮住敏感的部位,一旦超越了法律准则,将会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回到本案当中,根据当地法律,李某触犯了两项法规,一是在公共场合裸露自己身体,带有猥亵行为,二是在网络上发布了淫亵色情物品,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这位女子最高将会面临高达3年监禁、罚款百万的处罚。由于本案中李某并没有利用这些照片影片同他人进行交易贩卖,没有发生商业联系,更多是一种纯粹个人变态式的行为。

因此综合考虑李某犯罪造成的实际影响、认罪态度,最终判罚结果预估不会特别严重。无独有偶,香港当地公共场所的裸露行为近年来被不少媒体曝光。

有些身材性感的女性为了炒作流量而无所不用其极,作出了比李某更为夸张、为人所不齿的大胆行为。

例如在2020年,某位id为“爱露出”的女子和李某在同一个社交网站上发布各种各样的裸照,在一张照片中这位女子特意找了两个老爷爷作为背景板。

自己在他们身后脱下裤子露出私部进行拍摄,尺度极其不雅。在这些网站上,只要随便一搜就能够轻易找到相关淫秽照片,以至于部分媒体称呼这类女子为“裸族”。

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该类图片,这类女子得以聚起一定人气,从而寻找性产业商家接单,为其代言相关产品。

(二)艺术还是色情?

有些人对于这种公共场合裸露的行为感到无足轻重,认为个人身体个人做主,外人无权干涉,只要是没有出现具体的性交易行为就似乎可以谅解。

但这种看法严重忽视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有着严格的界限区分,公共区域从来不能当作一个人自我娱乐、不顾他人感受的私人场所,既然来到公共场合就得老实遵守规则。

更何况在公共区域拍摄私人身体并将其上传到网上极有可能会让未成年人浏览到,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事实上不单单是中国,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对于这类裸露狂基本是予以严厉打击的,哪怕是在以“自由”闻名的美国、英国,也不乏相关抓捕案例。

例如在2015年初,一位19岁的年轻女子来到了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图书馆内,趁着他人不注意偷偷拿出摄像头拍下自己的隐私部位,并且将其上传到了网络之上。

没想到不久后美国警方迅速出击,以涉嫌传播色情为由将这位女子抓捕归案。因此,对于任何想要借助艺术名义进行擦边的男女来说。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一定要爱护自己的身体,不要在网上或者公共场所暴露自己的敏感部位,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关于本案的法律解读

以衣遮体是人们文明向前发展的一个标志,或许目前世界上也有其他国家允许人们在特定区域可以裸露上体,但至少对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还并未有类似规定。

在公共场所裸露上体不但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上述案例中所提到的李某在公共场所上晒胸的行为是可耻的。

一、李某公开裸露上体行为的行政处罚分析

由于本案发生在中国香港,因此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的规定,对于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可处2000港币的罚款以及监禁六个月。

这样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中国内陆,同样会受到处罚,轻的将会承担行政责任,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到10日的拘留。这一条文是对《刑法》强制猥亵罪进行过渡的规定。

从主体要求来看,该条文中所约束的自然人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从客观要求来看,该条文要求行为人裸露上体的场所为公共场所,像超市、电影院、公共交通工具等地方。并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

在本文列举的案例中,李某系成年女子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其多次在公共场所裸露上体违反了该条文的规定。

二、李某公开裸露上体行为的刑事处罚分析

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这一罪名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对于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适用主体以及客观方面存在差异。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这一罪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性羞耻心而仍然实施。

在本文列举的案例中,李某在公共场所公然裸露上体,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社会公序良俗,侵犯他人的信羞耻心仍然实施,具有主观恶意。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要求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与其相等的方式,是对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从而达到猥亵他人的目的。

但本文中李女士的行为并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并非《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但我国《刑法》第364条还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罪名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在案例中,李女士在公共场所多次裸露上体来拍摄照片或者视频,并将其上传到网上。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李某将拍摄的淫秽物品上传到了网上。

使得不特定人数能够浏览到,因此符合该罪客观要件。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李女士明知自己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中含有淫秽的内容。

而将其传到网上任其传播,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恶意。因此李女士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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