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司机主责!乘客次责!

新黄河 2024-09-12 01:51:05

近日,有四川成都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骑车经过一辆网约车旁边时,被该车突然打开的车门“顶飞”致摔倒受伤,引发关注。

9月10日,南都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获悉,网约车司机在该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一名网约车乘客承担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对网约车司机和乘客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网约车乘客称被撞者“无理取闹”。

日前,一成都网友发布视频称,其载妻子驾驶电动车经过一辆网约车旁时,被该车突然打开的车门“顶飞”,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直接离开,乘客也并未道歉。视频显示,拍摄者追着三名女子理论,对方回应称“你太无理取闹了”“去找司机”。

9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发布通报称,6日,在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该局交警部门迅速开展工作,依法对司机刘某某、乘客蒋某等人开展调查,并扣留涉事车辆。

经查,6日10时53分52秒,刘某某(男,49岁)驾驶号牌为川A·A****9的网约车搭载三名乘客,行至天鹅西湖南路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后排乘客蒋某(女,33岁)打开右后车门,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

随后网约车上三名乘客先后下车,上前查看问询。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未下车查看,直接驾车离开。徐某与乘客蒋某等人沟通未果后,蒋某等人离开现场。

通报显示,司机刘某某在道路拐弯处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未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刘某某未下车保护现场、未救治受伤人员且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网约车乘客蒋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未观察后方车辆通行情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上述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该局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网约车司机刘某某和乘客蒋某在该起事故中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目前,乘客方已向徐某及其家人致歉,双方沟通后已达成谅解。

交警部门对刘某某、蒋某的依法处罚及事故赔付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郑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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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2 16:49

    自行离开?难道不是肇事逃逸!难道不用负全责?

    或露一爪一鳞 回复:
    大概是因为不是行驶中发生事故,而且没开走车,所以不算肇事逃逸。另外乘客开门不注意,也有一定责任。